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的问题与应对

来源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kira_lacu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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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诉讼模式的多元化探索具有开创性价值,但它不同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是由认罪、认罚和从宽三个方面组成的,且顺序不能颠倒。认罪是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的确认,认罚是对量刑幅度的有限协商,能否从宽仍需法院最终确认。在对该制度充分肯定和褒奖的前提下,也应重视试点运行期间出现的被告人滥用上诉权,被告人量刑从宽幅度激励不足以及行使辩护权存在弱化、控辩双方协商先天不足等各种问题。问题的出现既有制度设计的原因,也有理解适用不准确的原因。为确保该制度在适用中不偏离方向,应坚持被告人自愿、定罪证明标准不变、公检法职能不错位、被告人诉讼权利全面保障的原则,同时理性看待试点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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