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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发布卫生部第58号部令——《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设置单采血浆站必备的条件;要求单采血浆站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采集的原料血浆质量安全负责;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单采血浆站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