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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纲领性行政规章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已颁布了20余年,其中有关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的要求,特别是欠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校舍的预防性监督及学校医疗机构设置也存在问题。鉴此,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总则中应强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应从明确学校卫生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扩展学校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确定学校卫生监督的目的、职责和严格学校卫生事故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