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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11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1]1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和《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