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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外资并购,首先要准确界定外资和并购。对于认定投资者国籍的标准,国际上主要有三种标准,即设立地标准、资本来源地标准和实际控制主义标准。采用纯粹的“设立地标准”来判断“外资”的身分,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为它无法调控外商利用转投资、间接收购等方式来规避外资准入政策,从而进入禁止投资领域或超出限制投资领域。外商可能会利用其在国内控股或投资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股份来规避外资准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