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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水资源监管考核工作主要集中于行政区域内的监管考核,水功能区划中的省界缓冲区因其跨界性特点,适用性存在问题。因此,研究者依据国家对省界缓冲区的有关规定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确定的纳污红线控制指标,基于层次分析法(AHP)原理构建了以省界水质、总量与浓度控制、入河排污口管理、基础设施与制度实施作为关键绩效指标的三级省界水资源保护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并以川渝省界缓冲区为例验证了该指标体系及权重设计的合理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