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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备受关注的种子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完善育种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种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草案减少了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种类,由目前的28种减少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共5种;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符合法定条件的种子企业自主研发的品种需要审定的,可依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同时,建立品种退出制度,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不宜继续经营推广的,由原公告部门发布公告,停止经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