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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3日,《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正式举行,12名听证代表围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如何保障和扶持”、“流动收废人员的引导和管理”、“建立部分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目录是否必要”等三大议题展开论述。《草案》提出,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本市市场上销售的部分产品和包装物制定强制回收目录,明确义务主体、回收方式和规范等。列入目录后,生产企业负有回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