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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的不同身份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职权渊源主要有董事长职位、作为董事会成员以及担任公司代表人等三个方面赋予的职权。比较考察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域外典型国家的公司董事长职权状况,共同特点是这些国家的公司董事长以董事会为中心行使职权,维护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机制。我国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法规范,改进董事长职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