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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职工王某于2009年12月到江苏某公司上班,双方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9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0年12月3日下午,王某在上班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胸6、7、8肋骨骨折。2011年3月17日,王某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10级。王某受伤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