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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出于大革命时期,形成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完善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革命 毛泽东 农村土地经济思想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毛泽东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而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却很少进行系统研究。笔者认为,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历史嬗变过程来看,其理论可分为提出过程、形成过程和完善过程三个部分。
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社会的主体是农民。因此,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要使农民积极走上革命道路,中国共产党只有制定正确的土地经济政策,领导农民起来推翻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使耕者有其田。
毛泽东于1925年12月在《革命》半月刊上发表了《中国社会名阶级的分析》一文,对中国社会各阶级尤其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进行了分析,为日后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提出、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27年2月16日毛泽东针对陈独秀的农民土地问题的错误认识,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农民问题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问题有两个,即资本问题和土地问题。这两个都已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立即实行的问题。1927年4-5月间,土地委员会连续召开了几次会议,以毛泽东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农委作出了《关于协作社的决议草案》,毛泽东在参加这些会议时指出:解决土地问题应有一个纲领,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即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土地没收的标准和解决的办法;农民以什么政权机关来没收和分配土地;禁止买卖土地和土地国有问题;征收地税问题。毛泽东认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就是解放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增加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改良土地、发展中国工业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形成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没有变,引起中国革命的社会基本矛盾仍然存在。在农村,地主土地所有制没有被触动,土地依然高度集中,封建剥削愈加严重。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在实践中使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大革命失败也是因为中共中央没有积极支持和领导农民革命运动所致,是“受着国民党领袖恐吓犹豫的影响,不能提出革命的行动政治纲领,来解决土地问题”。土地革命要取得胜利,不仅需要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而且需要有贯彻这条路线的各项具体政策。在革命根据地开展的土地革命和经济建设中,以毛泽东为主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在同“左”倾错误倾向斗争的过程中,不仅制定了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而且制定了适合中国历史情况的一些土地政策:
土地没收政策。中国土地革命就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到农民手里,“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包括土地没收的范围和土地所有权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是经过了反复实践和不断纠正错误和偏差才逐步地形成了正确的政策。八七会议规定:“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对小地主则减租”。对此,毛泽东提出不同的看法,在八七会议上讨论《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时指出,小地主问题是土地问题的中心问题,困难的是不没收小地主土地,如此,则有许多没有大地主的地方,农协则要停止工作,所以要根本取消地主制。八七会议后,毛泽东赴湖南领导湘赣边界的秋收暴动。
土地所有权政策。对没收了的土地是实行土地国有,还是分配给农民?毛泽东在《农村调查》中对《井冈山土地法》有一个批语,他认为当时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农民只有使用权,是个原则的错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现实说明,必须采取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土地分配政策。以什么区域作为分配单位?以区、以村、以乡?在井冈山时期就不统一,有按村分的,有几个乡合起来分的,开始没有经验,通过一段摸索证明:按区为单位分田,范围太大,不便于掌握,而且农民田分的太远,不便于耕种,这方法有缺点。以村为单位又太小,大村小村之间不大好调剂,这样分法有利于富农不利于贫农,村子小,地主富农利用家族观念进行操纵,反封建不易彻底,这办法也不行。最后,经过调查研究认为,以乡为单位,可以避免以区、村为单位分配的弊病。毛泽东指出,“正当的办法是:以乡为单位。”1930年8月毛泽东主持的《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土地法》做出规定:为满足多数人的要求,并使农民迅速得到田起见,应依乡村总合数目,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不采用以劳动力标准的分配方法。经过进一步调查,毛泽东认为,“分田以劳动力为单位的弊病,就是凡孤、寡、老、幼、小脚妇女及一切不能耕种的人,均不够食。贫农劳动力多的也抵不住富农,因为贫农不及富农的牛力、农具、资本,并且富农可以租耕孤、寡、老、幼、小脚妇女等人的田。因此,以劳动力为单位只于富农有利。”这个政策是正确的,它是“最直截了当,最得多数群众拥护的”办法,平分土地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关于地主和富农是否分配土地的问题,土地革命的任务是要消灭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是为了消灭地主阶级,而不是要从肉体上消灭地主本人。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指出,“过去把富农的田地、山林、房屋、耕牛、农具一概没收了,只分了些坏田、破屋给他们,没有分山。现富农耕牛、农具需向人租。现在富农家况比雇农差。”“应该指出:长冈乡对富农的政策是错误的。”
以上分析表明,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逐步形成了更加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其基本内容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分配的办法是没收地主、富民的土地,然后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民,以原耕地为基础,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党的这一农村土地经济政策在当时不仅打击了地主、富农的反革命气焰,调动了农民革命的积极性,推动了中国革命的进程,而且还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推進了根据地的生产发展,进而在经济上保证了革命的需要。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完善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农村土地经济政策的调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各阶级矛盾下降为次要矛盾。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民族战争需要出发,及时地主动提出把没收地主土地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毛泽东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和《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等文章中多次提到停止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实行减租减息政策问题。可以说,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是以毛泽东为主的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处理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关系的一个光辉的典范。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完善。解放战争时期是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派大决战的时期,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成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关键。因为抗战胜利后,农民要求解决土地问题,要求废除封建性剥削的现象普遍了。这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必须有坚定明确的态度。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对《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实施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毛泽东指出,“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在消灭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的原则下,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这是最彻底地消灭封建制度的一种方法,这是完全适合于中国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的。……我们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地主富农应得的土地和财产,不能超过农民群众。”接着又进一步指出,“这里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两条基本原则,我们的土地改革任务就一定能够胜利地完成。”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标志着解放区的土地经济政策由部分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发展为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从而使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综上所述,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不断地总结革命斗争的经验,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从而为新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革命 毛泽东 农村土地经济思想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毛泽东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而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却很少进行系统研究。笔者认为,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历史嬗变过程来看,其理论可分为提出过程、形成过程和完善过程三个部分。
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社会的主体是农民。因此,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要使农民积极走上革命道路,中国共产党只有制定正确的土地经济政策,领导农民起来推翻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使耕者有其田。
毛泽东于1925年12月在《革命》半月刊上发表了《中国社会名阶级的分析》一文,对中国社会各阶级尤其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进行了分析,为日后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提出、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27年2月16日毛泽东针对陈独秀的农民土地问题的错误认识,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农民问题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问题有两个,即资本问题和土地问题。这两个都已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立即实行的问题。1927年4-5月间,土地委员会连续召开了几次会议,以毛泽东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农委作出了《关于协作社的决议草案》,毛泽东在参加这些会议时指出:解决土地问题应有一个纲领,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即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土地没收的标准和解决的办法;农民以什么政权机关来没收和分配土地;禁止买卖土地和土地国有问题;征收地税问题。毛泽东认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就是解放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增加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改良土地、发展中国工业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形成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没有变,引起中国革命的社会基本矛盾仍然存在。在农村,地主土地所有制没有被触动,土地依然高度集中,封建剥削愈加严重。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在实践中使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大革命失败也是因为中共中央没有积极支持和领导农民革命运动所致,是“受着国民党领袖恐吓犹豫的影响,不能提出革命的行动政治纲领,来解决土地问题”。土地革命要取得胜利,不仅需要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而且需要有贯彻这条路线的各项具体政策。在革命根据地开展的土地革命和经济建设中,以毛泽东为主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在同“左”倾错误倾向斗争的过程中,不仅制定了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而且制定了适合中国历史情况的一些土地政策:
土地没收政策。中国土地革命就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到农民手里,“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包括土地没收的范围和土地所有权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是经过了反复实践和不断纠正错误和偏差才逐步地形成了正确的政策。八七会议规定:“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对小地主则减租”。对此,毛泽东提出不同的看法,在八七会议上讨论《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时指出,小地主问题是土地问题的中心问题,困难的是不没收小地主土地,如此,则有许多没有大地主的地方,农协则要停止工作,所以要根本取消地主制。八七会议后,毛泽东赴湖南领导湘赣边界的秋收暴动。
土地所有权政策。对没收了的土地是实行土地国有,还是分配给农民?毛泽东在《农村调查》中对《井冈山土地法》有一个批语,他认为当时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农民只有使用权,是个原则的错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现实说明,必须采取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土地分配政策。以什么区域作为分配单位?以区、以村、以乡?在井冈山时期就不统一,有按村分的,有几个乡合起来分的,开始没有经验,通过一段摸索证明:按区为单位分田,范围太大,不便于掌握,而且农民田分的太远,不便于耕种,这方法有缺点。以村为单位又太小,大村小村之间不大好调剂,这样分法有利于富农不利于贫农,村子小,地主富农利用家族观念进行操纵,反封建不易彻底,这办法也不行。最后,经过调查研究认为,以乡为单位,可以避免以区、村为单位分配的弊病。毛泽东指出,“正当的办法是:以乡为单位。”1930年8月毛泽东主持的《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土地法》做出规定:为满足多数人的要求,并使农民迅速得到田起见,应依乡村总合数目,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不采用以劳动力标准的分配方法。经过进一步调查,毛泽东认为,“分田以劳动力为单位的弊病,就是凡孤、寡、老、幼、小脚妇女及一切不能耕种的人,均不够食。贫农劳动力多的也抵不住富农,因为贫农不及富农的牛力、农具、资本,并且富农可以租耕孤、寡、老、幼、小脚妇女等人的田。因此,以劳动力为单位只于富农有利。”这个政策是正确的,它是“最直截了当,最得多数群众拥护的”办法,平分土地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关于地主和富农是否分配土地的问题,土地革命的任务是要消灭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是为了消灭地主阶级,而不是要从肉体上消灭地主本人。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指出,“过去把富农的田地、山林、房屋、耕牛、农具一概没收了,只分了些坏田、破屋给他们,没有分山。现富农耕牛、农具需向人租。现在富农家况比雇农差。”“应该指出:长冈乡对富农的政策是错误的。”
以上分析表明,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逐步形成了更加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其基本内容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分配的办法是没收地主、富民的土地,然后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民,以原耕地为基础,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党的这一农村土地经济政策在当时不仅打击了地主、富农的反革命气焰,调动了农民革命的积极性,推动了中国革命的进程,而且还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推進了根据地的生产发展,进而在经济上保证了革命的需要。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完善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农村土地经济政策的调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各阶级矛盾下降为次要矛盾。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民族战争需要出发,及时地主动提出把没收地主土地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毛泽东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和《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等文章中多次提到停止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实行减租减息政策问题。可以说,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是以毛泽东为主的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处理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关系的一个光辉的典范。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的完善。解放战争时期是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派大决战的时期,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成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关键。因为抗战胜利后,农民要求解决土地问题,要求废除封建性剥削的现象普遍了。这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必须有坚定明确的态度。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对《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实施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毛泽东指出,“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在消灭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的原则下,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这是最彻底地消灭封建制度的一种方法,这是完全适合于中国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的。……我们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地主富农应得的土地和财产,不能超过农民群众。”接着又进一步指出,“这里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两条基本原则,我们的土地改革任务就一定能够胜利地完成。”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标志着解放区的土地经济政策由部分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发展为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从而使毛泽东农村土地经济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综上所述,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不断地总结革命斗争的经验,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经济思想,从而为新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