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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有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明确提出要“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重视实用人才培养,引导人才向科研生产一线流动”。其中,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问题首次出现在党代会报告中,凸显出创新创业人才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意义。培育好、支持好、发展好创新创业人才,应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创新创业人才是从事创新开发,具有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业意愿、创业意识、创业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于把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在提高创新效率、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创造就业等方面具有优势。研究显示,二战以来67%的开拓性创新成果、95%的重大发明多源于创办小企业和独立发明的创新创业人才;1980年以来,美国创新创业人才每年创造了70%以上的新就业机会和70%以上的新产品和服务。创新创业人才更为重要的价值在于:他们是为新兴产业探路,通过识别潜在的发展机会、探索和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开辟新的产业领域,从而引领技术前沿,推动高技术产业创新和增长的浪潮。正因如此,创新创业人才越来越成为各国人才开发的重中之重,加大培育力度、加强扶持力度、优化环境氛围成为各国人才争夺的竞争优先选项。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阶段,知识、智慧、创新是成功的重要因素,活跃的创新创业活动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础,具有强烈的创业意愿、具备良好的创业能力、善于创业创新的人才,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相比,我国创新创业人才的开发,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开发都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之处,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突破方面还有较大距离。因此,我们必须以战略眼光、国际视野、使命意识,把创新创业人才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顺应创新创业人才新诉求、新发展,思谋新策略、新方法、新政策,有效推动科技、人才、金融等要素有效融合,有效发挥创新创业人才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方面关键作用,更好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增长动力、关键支撑。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支持力度,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成才、发展壮大的特点和客观规律,不断摈弃不合时宜、阻碍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观念,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开发体制机制,提供创新创业人才成长发展的外部支持条件,培育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创新人才能够创业、愿意创业、敢于创业、创业成功。在这之中,从政策加以创新突破,克服或者避免阻碍创新创业人才成长发展的各种因素,努力形成创新创业人才大量涌现、创新创业激情竞相迸发、创新创业才华充分施展的局面,加速整个社会由创新驱动阶段向财富驱动阶段的转变,这是当前创新创业人才开发的当务之急。
一、要推动政策实施落地,不断提高人才创新创业能力
一是积极发展创业教育。加大中小学基础教育中有关创业的内容,完善师资、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小就开始孕育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同时,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进程,发挥高校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向,开设面向市场、面向实践的创业教育课程,有效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服务,发展创业训练中心,不断提升创新人才创业能力和知识。二是强化创业工商教育与培训。创新创业并不止于技术创新,还需要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单凭技术的“一招鲜”难以真正笑到最后,必须帮助创新创业人才掌握市场、金融、财会、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用科学精神思维面对创新、用创业精神面对市场。三是创建投资者、经理人、咨询顾问在内的合作网络,有效帮助初创者获得各类资源的能力。四是加大孵化器、加速器、创业苗圃建设力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才提供创业指导、人才中介、投融资、市场开拓、创业项目专业技术研发等专业服务,支持人才把创新创意转变为科技成果。
二、要运用政策创新,为创新创业人才创造发展机遇
一是要降低进入门槛、适时放松市场管制,增加市场活力,为创业机会的涌现提供空间。二是要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国际项目,减少贸易壁垒,帮助创新创业人才发现全球商机,提供新办企业“诞生率”。三是要加快技术成果转移。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或知识转移的开放法律法规,加快公共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有助于提高创业率。四是要运用政策激励措施,鼓励现有企业对新创企业采取开放、欢迎态度,企业愿意将新创公司作为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五是要完善程序监管,建立创业友好型的程序监管,为人才发展提供秩序与保障。
三、要运用政策工具,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有效解决贷款融资问题。没有大量、持续信贷,将影响创新创业人才的发展。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政策、改善信贷市场,提高信贷市场的竞争力和有效性,降低信贷成本,提高银行金融机构对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服务积极性。二是积极发展天使资金。要给予特殊的投资财税优惠,推动网络的建立,改善天使投资者和潜在创业者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沟通。三是发展风险资本。一方面,积极发展国有风险投资;另一方面,改善现有风险投资市场法律法规,借鉴国外养老、保险资金涉入风险投资领域的经验,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提高机构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力。四是加快证券市场发展。一方面,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和放松监管,让中小企业能够利用主板市场募集资金;另一方面,也要提供充分信息披露和监管,充分保护和吸引投资者。此外,还可借鉴国外资本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经验,健全财税制度设计,从采取特别的税收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对创新创业人才新创企业的投资。
四、要积极实施优惠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机
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国外经验表明,个人所得税水平高,会降低创业带来的潜在经济收益,增加创业成本。因此,政策要降低个人所得税水平,吸引更多潜在创业者进行创业。二是建立较为灵活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体制,让最低工资水平、录用和解雇规定等管制措施,从整体上适应和促进人才创新创业。三是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公共服务,让人才面对最少的行政负担、最少的交易成本,全身心地投入创新创业。四是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加强与成功精英的对话交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动机,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
(作者简介:汪怿,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后;周莉莉,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创新创业人才是从事创新开发,具有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业意愿、创业意识、创业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于把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在提高创新效率、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创造就业等方面具有优势。研究显示,二战以来67%的开拓性创新成果、95%的重大发明多源于创办小企业和独立发明的创新创业人才;1980年以来,美国创新创业人才每年创造了70%以上的新就业机会和70%以上的新产品和服务。创新创业人才更为重要的价值在于:他们是为新兴产业探路,通过识别潜在的发展机会、探索和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开辟新的产业领域,从而引领技术前沿,推动高技术产业创新和增长的浪潮。正因如此,创新创业人才越来越成为各国人才开发的重中之重,加大培育力度、加强扶持力度、优化环境氛围成为各国人才争夺的竞争优先选项。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阶段,知识、智慧、创新是成功的重要因素,活跃的创新创业活动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础,具有强烈的创业意愿、具备良好的创业能力、善于创业创新的人才,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相比,我国创新创业人才的开发,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开发都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之处,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突破方面还有较大距离。因此,我们必须以战略眼光、国际视野、使命意识,把创新创业人才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顺应创新创业人才新诉求、新发展,思谋新策略、新方法、新政策,有效推动科技、人才、金融等要素有效融合,有效发挥创新创业人才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方面关键作用,更好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增长动力、关键支撑。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支持力度,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成才、发展壮大的特点和客观规律,不断摈弃不合时宜、阻碍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观念,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开发体制机制,提供创新创业人才成长发展的外部支持条件,培育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创新人才能够创业、愿意创业、敢于创业、创业成功。在这之中,从政策加以创新突破,克服或者避免阻碍创新创业人才成长发展的各种因素,努力形成创新创业人才大量涌现、创新创业激情竞相迸发、创新创业才华充分施展的局面,加速整个社会由创新驱动阶段向财富驱动阶段的转变,这是当前创新创业人才开发的当务之急。
一、要推动政策实施落地,不断提高人才创新创业能力
一是积极发展创业教育。加大中小学基础教育中有关创业的内容,完善师资、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小就开始孕育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同时,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进程,发挥高校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向,开设面向市场、面向实践的创业教育课程,有效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服务,发展创业训练中心,不断提升创新人才创业能力和知识。二是强化创业工商教育与培训。创新创业并不止于技术创新,还需要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单凭技术的“一招鲜”难以真正笑到最后,必须帮助创新创业人才掌握市场、金融、财会、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用科学精神思维面对创新、用创业精神面对市场。三是创建投资者、经理人、咨询顾问在内的合作网络,有效帮助初创者获得各类资源的能力。四是加大孵化器、加速器、创业苗圃建设力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才提供创业指导、人才中介、投融资、市场开拓、创业项目专业技术研发等专业服务,支持人才把创新创意转变为科技成果。
二、要运用政策创新,为创新创业人才创造发展机遇
一是要降低进入门槛、适时放松市场管制,增加市场活力,为创业机会的涌现提供空间。二是要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国际项目,减少贸易壁垒,帮助创新创业人才发现全球商机,提供新办企业“诞生率”。三是要加快技术成果转移。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或知识转移的开放法律法规,加快公共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有助于提高创业率。四是要运用政策激励措施,鼓励现有企业对新创企业采取开放、欢迎态度,企业愿意将新创公司作为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五是要完善程序监管,建立创业友好型的程序监管,为人才发展提供秩序与保障。
三、要运用政策工具,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有效解决贷款融资问题。没有大量、持续信贷,将影响创新创业人才的发展。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政策、改善信贷市场,提高信贷市场的竞争力和有效性,降低信贷成本,提高银行金融机构对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服务积极性。二是积极发展天使资金。要给予特殊的投资财税优惠,推动网络的建立,改善天使投资者和潜在创业者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沟通。三是发展风险资本。一方面,积极发展国有风险投资;另一方面,改善现有风险投资市场法律法规,借鉴国外养老、保险资金涉入风险投资领域的经验,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提高机构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力。四是加快证券市场发展。一方面,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和放松监管,让中小企业能够利用主板市场募集资金;另一方面,也要提供充分信息披露和监管,充分保护和吸引投资者。此外,还可借鉴国外资本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经验,健全财税制度设计,从采取特别的税收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对创新创业人才新创企业的投资。
四、要积极实施优惠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机
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国外经验表明,个人所得税水平高,会降低创业带来的潜在经济收益,增加创业成本。因此,政策要降低个人所得税水平,吸引更多潜在创业者进行创业。二是建立较为灵活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体制,让最低工资水平、录用和解雇规定等管制措施,从整体上适应和促进人才创新创业。三是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公共服务,让人才面对最少的行政负担、最少的交易成本,全身心地投入创新创业。四是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加强与成功精英的对话交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动机,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
(作者简介:汪怿,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后;周莉莉,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