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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之“第四学段阶段目标”之“写作”部分这样写道:“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在第三部分“实施建议”之“评价建议”之“写作”部分中又这样写道:“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不仅要注意考察学生修改作文内容的情况,而且要关注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和方法。要引导通过学生的自改和互改,取长补短,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共同提高写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