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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都地的土田,官司很久没有结果。当时担任晋国的司法官士景伯到楚国去了,由叔鱼代理他的职务。这时韩宣子命令叔鱼判处旧案,罪过在于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宣判邢侯有罪。邢侯发怒,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向(叔鱼兄)询问怎样治他们的罪。叔向说:“三个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而暴尸、暴露死者的尸体就可以了。雍子自己知道自己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