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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2006年,在我国新颁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中,引入一种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与之相对应,催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其中重点之一是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本文就此谈谈看法。
【关键词】
资产评估;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1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企业合并,顾名思义,是指将两个或更多的独立企业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行为。
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方所发生的成本——合并对价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即合并对价分摊。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存在合并对价分摊的问题,因为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涉及合并对价分摊。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是指将企业合并的成本分配在所得到的可辨認资产、负债之间,进而确定因合并所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金额。若购买方所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的评估对象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规定,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是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对象,它不同于企业并购中的评估对象。
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确认和识别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若无形资产存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要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以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和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为依据,评估人员可以下面两个条件作为判断依据,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且可辨认:一是被合并企业是否存在源自合同权利或基于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二是该无形资产是否能从被合并企业中分离出来单独出售。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何一个,说明存在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在合并日要以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
与确认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相对应,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也涉及或有负债的识别和确认问题。在企业合并日,若被合并企业有未决诉讼、待执行的亏损合同、债务担保、已对外公布的重组计划、产品质量保证等情况,评估人员就应判断是否存在或有负债,该或有负债是否能够确认。
3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
从本质上讲,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是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方所取得的资产、负债的评估,具体包括有形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商誉的计算,最后还要对评估结果的整体合理性进行测试。
3.1 有形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评估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以后,要按公允价值计量。评估人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相关有形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下表1是有形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过程。
3.2 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的评估主要是看其是否存在活跃市场。若存在,应按合并日的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若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要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较少单独转让,可比交易案例难以取得,所以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不是首选。又因为成本法中无形资产的成本不易与其他经营成本相区分,且不能很好地体现无形资产给持有者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成本法也较少运用。鉴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在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由收益法来确定。
增量收益折现法。无形资产的使用会产生增量现金流,具体表现在价格的溢价和成本的节省两个方面。评估人员可以分别预测出包括无形资产的经济实体的未来现金流和不含无形资产的经济实体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然后将两者进行比较,判断有无增量现金流。若有,就是无形资产的使用所带来的,将增量现金流折现就能得到该无形资产的税后公允价值。
节省许可费折现法。从机会成本的角度看,拥有了无形资产便可以节省许可费,所节省的许可费就是一种收益,将节省的许可费折现后得出的金额就是该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可用于专利技术和品牌价值的评估。
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无形资产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必须与其他资产共同作用才行。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形成的现金流作为一个整体,从中减去其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亦即将总收益进行拆分,即可得出待估无形资产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将其折现,折现值之和即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对现金流贡献最大的无形资产的评估。
3.3 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递延所得税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而形成了递延所得税。在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之后,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就要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且其金额不能折现。当然,合并方在分配合并对价时,对于被合并方在此前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项目不应予以考虑。
3.4 商誉的计算
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要支付现金及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发行债券及股票,还要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所有这些构成了企业的合并成本。评估人员在分别确定了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后,将其汇总就能确定出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人员将合并方的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比较,若前者高于后者,排除合并方失误造成收购对价过高的因素,差额就代表被合并企业存在着商誉,合并方应在合并时予以确认。商誉的形成原因复杂,可能是因为历史悠久,管理能力超群,地理位置优越等使企业具有了超额的获得能力。若计算出的商誉金额较高,评估人员应当提请公司管理当局关注减值风险。
3.5 整体合理性测试
评估人员在确定了合并对价分摊的公允价值之后,要对评估结果是否合理进行测试。首先是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的计算,前提是以被合并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权重做出计算,然后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与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二者比较,若两者基本相等或接近,则说明评估结果整体上是合理的,若两者差异较大,则要对评估过程进行反思,复核所识别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评估方法是否得当,参数选取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合理。在具体操作时,可以企业价值评估时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基础,适当考虑风险溢价或折价。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3(05)
[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7-11-09
[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6)3号
2006年,在我国新颁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中,引入一种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与之相对应,催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其中重点之一是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本文就此谈谈看法。
【关键词】
资产评估;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1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企业合并,顾名思义,是指将两个或更多的独立企业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行为。
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方所发生的成本——合并对价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即合并对价分摊。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存在合并对价分摊的问题,因为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涉及合并对价分摊。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是指将企业合并的成本分配在所得到的可辨認资产、负债之间,进而确定因合并所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金额。若购买方所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的评估对象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规定,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是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对象,它不同于企业并购中的评估对象。
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确认和识别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若无形资产存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要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以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和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为依据,评估人员可以下面两个条件作为判断依据,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且可辨认:一是被合并企业是否存在源自合同权利或基于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二是该无形资产是否能从被合并企业中分离出来单独出售。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何一个,说明存在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在合并日要以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
与确认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相对应,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也涉及或有负债的识别和确认问题。在企业合并日,若被合并企业有未决诉讼、待执行的亏损合同、债务担保、已对外公布的重组计划、产品质量保证等情况,评估人员就应判断是否存在或有负债,该或有负债是否能够确认。
3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
从本质上讲,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是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方所取得的资产、负债的评估,具体包括有形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商誉的计算,最后还要对评估结果的整体合理性进行测试。
3.1 有形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评估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以后,要按公允价值计量。评估人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相关有形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下表1是有形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过程。
3.2 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的评估主要是看其是否存在活跃市场。若存在,应按合并日的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若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要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较少单独转让,可比交易案例难以取得,所以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不是首选。又因为成本法中无形资产的成本不易与其他经营成本相区分,且不能很好地体现无形资产给持有者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成本法也较少运用。鉴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在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由收益法来确定。
增量收益折现法。无形资产的使用会产生增量现金流,具体表现在价格的溢价和成本的节省两个方面。评估人员可以分别预测出包括无形资产的经济实体的未来现金流和不含无形资产的经济实体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然后将两者进行比较,判断有无增量现金流。若有,就是无形资产的使用所带来的,将增量现金流折现就能得到该无形资产的税后公允价值。
节省许可费折现法。从机会成本的角度看,拥有了无形资产便可以节省许可费,所节省的许可费就是一种收益,将节省的许可费折现后得出的金额就是该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可用于专利技术和品牌价值的评估。
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无形资产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必须与其他资产共同作用才行。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形成的现金流作为一个整体,从中减去其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亦即将总收益进行拆分,即可得出待估无形资产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将其折现,折现值之和即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对现金流贡献最大的无形资产的评估。
3.3 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递延所得税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而形成了递延所得税。在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之后,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就要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且其金额不能折现。当然,合并方在分配合并对价时,对于被合并方在此前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项目不应予以考虑。
3.4 商誉的计算
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要支付现金及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发行债券及股票,还要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所有这些构成了企业的合并成本。评估人员在分别确定了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后,将其汇总就能确定出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人员将合并方的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比较,若前者高于后者,排除合并方失误造成收购对价过高的因素,差额就代表被合并企业存在着商誉,合并方应在合并时予以确认。商誉的形成原因复杂,可能是因为历史悠久,管理能力超群,地理位置优越等使企业具有了超额的获得能力。若计算出的商誉金额较高,评估人员应当提请公司管理当局关注减值风险。
3.5 整体合理性测试
评估人员在确定了合并对价分摊的公允价值之后,要对评估结果是否合理进行测试。首先是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的计算,前提是以被合并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权重做出计算,然后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与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二者比较,若两者基本相等或接近,则说明评估结果整体上是合理的,若两者差异较大,则要对评估过程进行反思,复核所识别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评估方法是否得当,参数选取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合理。在具体操作时,可以企业价值评估时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基础,适当考虑风险溢价或折价。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3(05)
[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7-11-09
[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