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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当前金融创新在中国市场上活跃度高,体现了“多元化”,“个性化”,同时也引发了“羊群效应”。本文论述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给我国的宏观经济和运行效率产生的影响,及其与金融风险和风险管理之间“进化博弈”的关系,分析了由于金融创新 带来的金融风险,并针对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提出了相关的风险管理模式建议。
【关键词】
沃克尔法则;金融创新;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沃克尔法则” 是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第619条款所列出的两项要求:一是禁止接受存款保险的机构、银行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通过自身账户从事任何证券、衍生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相关的短期自营交易:二是禁止上述机构拥有、投资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也不得与之保持特定的关系。透过该法则可以看出:许多大型金融机构的创新投机交易并未给客户带来预期的益处,却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风险。金融监管的缺位导致了这些市场风险没有被及时遏制。
金融创新和监管正处于一个对立和统一的结合体阶段,在动态运动中形成“博弈” 。笔者认为,我国正处于一个金融创新活跃度不断加深的时代,需要尝试这种博弈的形成,实现效益最大化。
1 当前中国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
1.1 业务领域“多元化”
商业银行是体现金融创新的重要载体,其业务范围已从“存、贷、汇”三位一体化扩展到了个人理财、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电子银行等多个领域。据《上海证券报》统计资料显示,理财产品成为亮点,截至2007年4月末,共有22家中、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中外银行共推出21期26款理财产品。截至2013年12月初,1至3个月期限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上升0.08个百分点至4.97%,3至6个月期限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上升0.03个百分点至5.16%,一年期以上期限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上升1.99个百分点至7.59% 有效说明了各类理财产品迅速赢得了投资者的喜爱的事实。
1.2 服务对象“专一化”、“个性化”
据国家统计数据局资料显示,2011年国内人均生产总值指数为108.8,其中金融业占据107.2 。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现状加速了个人的财富积累过程,为商业银行开展财富管理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针对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分析、财务规划和私人银行,充分体现了“专一化”和“个性化”的特色。尤其是面向高端客户的私人银行和小企业贷款,占有率突出。 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全国小企业贷款新增18394亿元,较上年多增4771亿元,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0.37个百分点 。这表明了银行小企业金融创新步伐在加快,且服务对象“专一化”、“个性化”的特色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地更加鲜明。
1.3 同质化问题引发“羊群效应”
在资金来源或者资产运用上过度集中于某种风险类似或相同的渠道与产品,一旦受到这种过度集中的风险暴露冲击,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就会变得不堪一击,这就是所谓的同质化风险 。我国基金业发展起步晚,短期迅速膨胀,且专业人才匮乏,不善于发掘具有较长期价值的投资题材,出现了贴近市场操作,仅仅是简单模仿现有结构的“羊群效应”。
2 金融创新产生的主要影响
2.1 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以金融衍生品为例,最典型的是债务抵押债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和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瑞银和Paramax Capital签订了关于CDS的合约,即瑞银错承销的一笔次贷债务担保债券的违约风险。在Paramax三次应瑞银的要求追加担保品之后,第四次在法庭上质控了瑞银未信守对其做出的“次贷CDO” 不会贬值的承诺。而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在于将CDS从风险管理工具异化为投机工具,使投资者获得资金的渠道增加了。在市场实际利率上升的情况下,实际投资的下降可能就没有那么多。可以得出结论:实际投资对利率的敏感性随着金融创新程度的增强而减弱。
2.2 对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影响
一般来说,创新手段的丰富会使得金融市场运行更加有效。市场参与者可以从多样化的创新手段中筛选出适合自己的工具,从而降低业务成本、增强营运的安全性。同时,金融中介手段的比重降低和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加剧,使得借款人的资金成本降低了,收益提高了。资金的直接或间接提供者也取得了相对过去较高的收益回报。由此可以看出,这种趋势能使现有的资金配置更加有效,并促进储蓄额和投资额的增长。新的金融手段也有助于将各种风险分散、平衡和分离,使风险转移到最有承受力的一方,降低整體风险概率。
3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风险管理的关系
借用学者凯恩(Kane.E.J)提出的“斗争模型”,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与监管构成了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动态博弈论” 。
3.1 所有与局部论
近代金融创新的目的之一就是规避金融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金融风险都可以用金融创新来规避,有的只能依靠管理和其他手段。同样地,也不是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是用来规避金融风险的。有的是为了规避管制,有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谓的所有与局部的关系说明两者之间只是通过创新增强了各主体避开直接金融风险从而规避风险的能力。
3.2 相互正向博弈论
金融风险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金融创新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也就是金融风险表现最为激烈的时期。同时,对风险管理的需求也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又反过来使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即所谓的“相互正向博弈论”。随着人们规避需求的日益扩大,各种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及远期利率协议等。但是,有的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逃避监管而进行的,会使原有的监管失效,所以每当制定出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之后,就有会更高级的金融创新形态的出现。两者之间无论是好是坏,都促进了彼此更深层次的发展。 3.3 诱因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一场金融风暴都与金融创新有关。诚然,任何收益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创新产品交易是一种零和游戏 ,不能消除风险,只能将风险和收益在不同偏好客户之间重新分配,一方的收益则是另一方的损失。在微观上,金融创新降低了个别投资者的风险;在宏观上,却是将风险从风险回避者转移到风险偏好者,即风险转移,但是总体风险并未减少。可以看出,金融创新是金融风险的“诱因”,金融风险的管理仍旧是金融风险的“救济针”。
4 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
4.1 加深对现存信用风险及多发性、跨市场跨行业风险的影响
据建行201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去年6月末,该行个人贷款达12,477.08 亿元,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23.32%,其中个人住房贷款达10,022.21 亿元,较上一年末增加1496亿元 。不良资产的绝对量和相对水平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其下降与新一轮经济扩张中贷款幅度较大有很大关系。
4.2 改变金融体系的结构,使风险更为集中和隐蔽
金融创新使得商业银行地位下降、非银行金融机构地位上升。究其原因:非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不能涉足过多的证券业为主业,大量参与具有高杠杆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银行机构的密切合作导致它招致的风险极易在整个金融系统中蔓延开去,形成连锁反应。
4.3 促进资产证券化和投机市场的产生,增加经营风险
如银行可以利用时间差将不良资产置换出去,但有信誉受损的风险。
5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及管理方法探索
5.1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弊端
1)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监管真空、重复现象仍然存在,协调效率低,法律约束力不强。如金融控股公司,交叉性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让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在业务领域互相渗透,但目前未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规定,存在监管法律空白点 。另外,除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相关监管法律均没有单独立法,而是授权性立法,且规定过于粗糙 。
2)缺少权威决策部门,使得央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在货币政策取向、金融系统性风险程度判断、处置突发性金融事件上产生分歧时,只能提高到国务院,造成了决策的低效率。并且,在基层会因为责任不明而延误最佳处置时机,造成弥补损失。
3)未培养应对新生金融创新工具的先行意识。以互联网为例,截至2012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3%。其催生的“互联网金融”给银行带来了极大挑战 ,而我国银行的先行、危机意识不足以稳妥地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5.2 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当前金融创新
1)进行金融立法,提供保驾护航功能。各个行业都应针对自己的特点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立法体系,做到单独立法,如《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力求达到各部门间一致性。去除行政化,有效衔接国际法律,做到国际、国内有效结合。
2)监管层面的积极引导和金融机构自律的结合。自发促进做大做强的内在激励,做到“大而不能倒”。适当地调整自身的风险爱好,防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监管成本。
3)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和强化金融创新主体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防止因管理疏忽和缺位造成银行信用的“泛滥”和“越轨”。拒绝虚假信用活动,防止产生泡沫交易,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和透明。
4)积极培育专业贷款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具有放大与杠杆功能,是当前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但存在着资本金规模小、贷款放大倍数小的问题。可以通过每个市培育1-2家担保资金过亿的区域核心担保机构,兼并财政注资、引导民间闲置资金入股的形式成立专门面向CDM项目的贷款担保公司,来拓宽融资渠道,从而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扬.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1(1)
[2]霍华德.戴维斯、大卫.格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译)全球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3]郭敏.浅议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关系[J].时代金融,2009(12)
[4]楼建波.从CDS看金融衍生品的异化与监管——以瑞银集团诉Paramax案为例.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2010
[5]丁侨钰.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启示.华北金融2012
[6]皮天雷.罗怡.金融危机真的被异化了么?财经科学2009.(2)
[7]王静娴、杨敏.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博弈实证.中国市场[J]2010(48)
[8]何坚强.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法律理念.法制与社会.2009.1(下)
[9]李树生,祁敬宇.从美国次贷危机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辩证关系.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7)
[10]赵向阁、熊晓轶.电子商务在保定市县域经济外向型发展中的应用——以阿里巴巴网站为例[J].中国商贸.2010(22)
【注释】
[1]参见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经济发展理论》.
[2]该法则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沃克尔在国会力推出名.
[3]参见凯恩(Kane.E.J.)“斗争模型”,“有限理论”的提出.
[4]参见《中财网》http://www.cfi.net.cn/p20131113000806.html.
[5]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12》.
[6]参见《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11》.
[7]参见刘扬.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1(1).
[8]参见楼建波.从CDS看金融衍生品的异化与监管——以瑞银集团诉Paramax案为例.《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2010》.
[9]包容MBS,ABS,CDO,CDO平方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具体参见张明《透视CDO:类型、构造、评级与市场》、《国际金融研究》2008年第6期.
[10]参见何纯.进化博弈: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辩证审视.《理论探讨》总第376期第43页.
[11]参见郭敏.浅议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关系[J].《时代金融》2009(12).
[12]参见现代博弈理论匈牙利大数学家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作出版的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1994年出版。指参与博弈的双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双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不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13]参见《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g/20110322/23239575768.shtml.
[14]參见何坚强.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法律理念.法制与社会.2009.1(下)
[15]该句是项俊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在200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举办的“2005年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发言.
[16]参见赵向阁、熊晓轶.电子商务在保定市县域经济外向型发展中的应用——以阿里巴巴网站为例[J].中国商贸.2010(22).
当前金融创新在中国市场上活跃度高,体现了“多元化”,“个性化”,同时也引发了“羊群效应”。本文论述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给我国的宏观经济和运行效率产生的影响,及其与金融风险和风险管理之间“进化博弈”的关系,分析了由于金融创新 带来的金融风险,并针对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提出了相关的风险管理模式建议。
【关键词】
沃克尔法则;金融创新;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沃克尔法则” 是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第619条款所列出的两项要求:一是禁止接受存款保险的机构、银行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通过自身账户从事任何证券、衍生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相关的短期自营交易:二是禁止上述机构拥有、投资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也不得与之保持特定的关系。透过该法则可以看出:许多大型金融机构的创新投机交易并未给客户带来预期的益处,却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风险。金融监管的缺位导致了这些市场风险没有被及时遏制。
金融创新和监管正处于一个对立和统一的结合体阶段,在动态运动中形成“博弈” 。笔者认为,我国正处于一个金融创新活跃度不断加深的时代,需要尝试这种博弈的形成,实现效益最大化。
1 当前中国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
1.1 业务领域“多元化”
商业银行是体现金融创新的重要载体,其业务范围已从“存、贷、汇”三位一体化扩展到了个人理财、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电子银行等多个领域。据《上海证券报》统计资料显示,理财产品成为亮点,截至2007年4月末,共有22家中、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中外银行共推出21期26款理财产品。截至2013年12月初,1至3个月期限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上升0.08个百分点至4.97%,3至6个月期限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上升0.03个百分点至5.16%,一年期以上期限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上升1.99个百分点至7.59% 有效说明了各类理财产品迅速赢得了投资者的喜爱的事实。
1.2 服务对象“专一化”、“个性化”
据国家统计数据局资料显示,2011年国内人均生产总值指数为108.8,其中金融业占据107.2 。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现状加速了个人的财富积累过程,为商业银行开展财富管理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针对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分析、财务规划和私人银行,充分体现了“专一化”和“个性化”的特色。尤其是面向高端客户的私人银行和小企业贷款,占有率突出。 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全国小企业贷款新增18394亿元,较上年多增4771亿元,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0.37个百分点 。这表明了银行小企业金融创新步伐在加快,且服务对象“专一化”、“个性化”的特色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地更加鲜明。
1.3 同质化问题引发“羊群效应”
在资金来源或者资产运用上过度集中于某种风险类似或相同的渠道与产品,一旦受到这种过度集中的风险暴露冲击,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就会变得不堪一击,这就是所谓的同质化风险 。我国基金业发展起步晚,短期迅速膨胀,且专业人才匮乏,不善于发掘具有较长期价值的投资题材,出现了贴近市场操作,仅仅是简单模仿现有结构的“羊群效应”。
2 金融创新产生的主要影响
2.1 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以金融衍生品为例,最典型的是债务抵押债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和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瑞银和Paramax Capital签订了关于CDS的合约,即瑞银错承销的一笔次贷债务担保债券的违约风险。在Paramax三次应瑞银的要求追加担保品之后,第四次在法庭上质控了瑞银未信守对其做出的“次贷CDO” 不会贬值的承诺。而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在于将CDS从风险管理工具异化为投机工具,使投资者获得资金的渠道增加了。在市场实际利率上升的情况下,实际投资的下降可能就没有那么多。可以得出结论:实际投资对利率的敏感性随着金融创新程度的增强而减弱。
2.2 对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影响
一般来说,创新手段的丰富会使得金融市场运行更加有效。市场参与者可以从多样化的创新手段中筛选出适合自己的工具,从而降低业务成本、增强营运的安全性。同时,金融中介手段的比重降低和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加剧,使得借款人的资金成本降低了,收益提高了。资金的直接或间接提供者也取得了相对过去较高的收益回报。由此可以看出,这种趋势能使现有的资金配置更加有效,并促进储蓄额和投资额的增长。新的金融手段也有助于将各种风险分散、平衡和分离,使风险转移到最有承受力的一方,降低整體风险概率。
3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风险管理的关系
借用学者凯恩(Kane.E.J)提出的“斗争模型”,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与监管构成了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动态博弈论” 。
3.1 所有与局部论
近代金融创新的目的之一就是规避金融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金融风险都可以用金融创新来规避,有的只能依靠管理和其他手段。同样地,也不是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是用来规避金融风险的。有的是为了规避管制,有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谓的所有与局部的关系说明两者之间只是通过创新增强了各主体避开直接金融风险从而规避风险的能力。
3.2 相互正向博弈论
金融风险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金融创新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也就是金融风险表现最为激烈的时期。同时,对风险管理的需求也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又反过来使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即所谓的“相互正向博弈论”。随着人们规避需求的日益扩大,各种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及远期利率协议等。但是,有的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逃避监管而进行的,会使原有的监管失效,所以每当制定出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之后,就有会更高级的金融创新形态的出现。两者之间无论是好是坏,都促进了彼此更深层次的发展。 3.3 诱因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一场金融风暴都与金融创新有关。诚然,任何收益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创新产品交易是一种零和游戏 ,不能消除风险,只能将风险和收益在不同偏好客户之间重新分配,一方的收益则是另一方的损失。在微观上,金融创新降低了个别投资者的风险;在宏观上,却是将风险从风险回避者转移到风险偏好者,即风险转移,但是总体风险并未减少。可以看出,金融创新是金融风险的“诱因”,金融风险的管理仍旧是金融风险的“救济针”。
4 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
4.1 加深对现存信用风险及多发性、跨市场跨行业风险的影响
据建行201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去年6月末,该行个人贷款达12,477.08 亿元,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23.32%,其中个人住房贷款达10,022.21 亿元,较上一年末增加1496亿元 。不良资产的绝对量和相对水平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其下降与新一轮经济扩张中贷款幅度较大有很大关系。
4.2 改变金融体系的结构,使风险更为集中和隐蔽
金融创新使得商业银行地位下降、非银行金融机构地位上升。究其原因:非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不能涉足过多的证券业为主业,大量参与具有高杠杆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银行机构的密切合作导致它招致的风险极易在整个金融系统中蔓延开去,形成连锁反应。
4.3 促进资产证券化和投机市场的产生,增加经营风险
如银行可以利用时间差将不良资产置换出去,但有信誉受损的风险。
5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及管理方法探索
5.1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弊端
1)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监管真空、重复现象仍然存在,协调效率低,法律约束力不强。如金融控股公司,交叉性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让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在业务领域互相渗透,但目前未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规定,存在监管法律空白点 。另外,除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相关监管法律均没有单独立法,而是授权性立法,且规定过于粗糙 。
2)缺少权威决策部门,使得央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在货币政策取向、金融系统性风险程度判断、处置突发性金融事件上产生分歧时,只能提高到国务院,造成了决策的低效率。并且,在基层会因为责任不明而延误最佳处置时机,造成弥补损失。
3)未培养应对新生金融创新工具的先行意识。以互联网为例,截至2012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3%。其催生的“互联网金融”给银行带来了极大挑战 ,而我国银行的先行、危机意识不足以稳妥地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5.2 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当前金融创新
1)进行金融立法,提供保驾护航功能。各个行业都应针对自己的特点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立法体系,做到单独立法,如《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力求达到各部门间一致性。去除行政化,有效衔接国际法律,做到国际、国内有效结合。
2)监管层面的积极引导和金融机构自律的结合。自发促进做大做强的内在激励,做到“大而不能倒”。适当地调整自身的风险爱好,防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监管成本。
3)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和强化金融创新主体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防止因管理疏忽和缺位造成银行信用的“泛滥”和“越轨”。拒绝虚假信用活动,防止产生泡沫交易,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和透明。
4)积极培育专业贷款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具有放大与杠杆功能,是当前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但存在着资本金规模小、贷款放大倍数小的问题。可以通过每个市培育1-2家担保资金过亿的区域核心担保机构,兼并财政注资、引导民间闲置资金入股的形式成立专门面向CDM项目的贷款担保公司,来拓宽融资渠道,从而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扬.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1(1)
[2]霍华德.戴维斯、大卫.格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译)全球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3]郭敏.浅议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关系[J].时代金融,2009(12)
[4]楼建波.从CDS看金融衍生品的异化与监管——以瑞银集团诉Paramax案为例.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2010
[5]丁侨钰.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启示.华北金融2012
[6]皮天雷.罗怡.金融危机真的被异化了么?财经科学2009.(2)
[7]王静娴、杨敏.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博弈实证.中国市场[J]2010(48)
[8]何坚强.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法律理念.法制与社会.2009.1(下)
[9]李树生,祁敬宇.从美国次贷危机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辩证关系.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7)
[10]赵向阁、熊晓轶.电子商务在保定市县域经济外向型发展中的应用——以阿里巴巴网站为例[J].中国商贸.2010(22)
【注释】
[1]参见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经济发展理论》.
[2]该法则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沃克尔在国会力推出名.
[3]参见凯恩(Kane.E.J.)“斗争模型”,“有限理论”的提出.
[4]参见《中财网》http://www.cfi.net.cn/p20131113000806.html.
[5]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12》.
[6]参见《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11》.
[7]参见刘扬.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1(1).
[8]参见楼建波.从CDS看金融衍生品的异化与监管——以瑞银集团诉Paramax案为例.《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2010》.
[9]包容MBS,ABS,CDO,CDO平方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具体参见张明《透视CDO:类型、构造、评级与市场》、《国际金融研究》2008年第6期.
[10]参见何纯.进化博弈: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辩证审视.《理论探讨》总第376期第43页.
[11]参见郭敏.浅议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关系[J].《时代金融》2009(12).
[12]参见现代博弈理论匈牙利大数学家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作出版的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1994年出版。指参与博弈的双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双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不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13]参见《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g/20110322/23239575768.shtml.
[14]參见何坚强.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法律理念.法制与社会.2009.1(下)
[15]该句是项俊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在200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举办的“2005年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发言.
[16]参见赵向阁、熊晓轶.电子商务在保定市县域经济外向型发展中的应用——以阿里巴巴网站为例[J].中国商贸.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