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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在规范行政立法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法监控措施。但是,随着实践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部分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中可能会面临未能预料到的新情况以及包括由于所依据的上位法的立、改、废而导致的行政法规、规章等的合法性遭受质疑。然而,目前,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作为新事物,尤其是评估主体的不明确,所以首先应对行政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