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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庭诸位先生:湖北省海事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省晴川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晴川3号”轮诉大连远洋国际公司航次租约纠纷仲裁案的代理人,出席今天的仲裁庭。本庭开庭审理前,申诉人湖北省晴川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仲裁庭提交了包括仲裁申请书、租约(金康即GENCON格式合同文本),日本国植物检疫官对“晴川3号”轮所载羊草的处理有证明书以及申诉人与被诉人双方往来函电和各类操作文件共计54份证据材料。上述证明文件表明了申诉人提请仲裁所要求的如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