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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畜牧标准化建设,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由秦皇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了《出口肉鸡药物残留控制技术规程》起草工作。通过广泛查阅国内外资料、标准,总结、分析、汇总有关试验资料,已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并于2009年7月颁布实施(标准编号:DB13/T1100—2009)。该标准经过国内知名专家审定认为“整体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