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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重视中琉间长达五百余年的友好关系,清政府对中琉交往活动中违法事件的处置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这些处置包括对琉球来华使臣赠送规礼银的处置、对伴送官贻误入京时限或沿途滥索供应事件的处置、对琉球贡船在华发生海盗掠劫事件的处置、对在援救琉球遇难船只中失职的地方官员的处置及册封琉球使团发生勒索滋事行为的处置等,反映了清廷注重中琉双方交往,注重在交往中维护天朝的形象,注重官吏的清廉及执法的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