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比较

来源 :探索与争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uqiang19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迄今已逾15年。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栽入了宪法,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我们不应把法律体系的“形成”,简单地理解为法律体系建设“已经完成”,今后的立法任务还很艰巨、繁重,只能加强,不可削弱。而且,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法治建设的任务还任重道远。
其他文献
王新奎,1947年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定海,教授,经济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系国际金融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先后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经济系世界经济教研室主任、经济系常务副主任、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所长、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工商联主席、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理事长兼总裁、国家商务部贸易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长期从事国际贸易理论研究及教学工作,
图为我国1958年发行的纪45“胜利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邮票(雕刻版和胶版),由周令钊等设计,其图案依序:左一为和平建设,左二为工业和农业,左三为交通运输。1949年建国后,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国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基于这一指导方针,我国政府前后历时4年,五易其稿,终于形成了我国工业化初期建设的蓝图。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在苏联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