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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迄今已逾15年。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栽入了宪法,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我们不应把法律体系的“形成”,简单地理解为法律体系建设“已经完成”,今后的立法任务还很艰巨、繁重,只能加强,不可削弱。而且,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法治建设的任务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