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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广西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以来,坚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导,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至2007年止,已在112个县(市、区、场)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面积83.4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地造林23.27万公顷,配套荒山造林53.47万公顷,封山育林6.67万公顷;国家投入种苗、粮食及造林等专项补助经费约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