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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rn1983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纺织工业局(下称纺织局)出资购得房屋三间,在取得市统建住宅指挥部颁发的住宅产权所有证后,交由其下设的纺织工业局供销经理部(1984年2月更名为“纺织工业局供销公司”下称“供销公司”)使用.不久,供销经理部将购房款交给纺织局.1984年10月,纺织局设立焦作市纺织实业公司(下称“实业公司”),并将房屋移交实业公司使用.供销公司与实业公司在纺织局主持下签订了移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