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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8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