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禁按床位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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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启用,新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运而生,与原先的2006版租房合同相比,新合同增加了“合同登记备案”、“抵押和出售”、“续租”等三条内容,此外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新版合同条款规定,上海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据东方网(201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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