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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政协建议,必须从建立诚信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大局出发,通过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以完善,明确政府兑现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的主体责任。省政协还建议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改为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全部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建议将原来规定由职工单位承担支付义务,改为由政府统一承担,从根本上解决因单位性质、经济效益好坏、领导重视程度以及有没有工作而产生的不公等问题。
此外,还建议从省情出发重新确定计划生育养老补助模式:实现城乡统一,把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大范畴,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工、转制并轨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以及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纳入社会养老保障的范畴;在支付上采取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支付的办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摘自《黑龙江日报》(2011年8月22日)
此外,还建议从省情出发重新确定计划生育养老补助模式:实现城乡统一,把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大范畴,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工、转制并轨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以及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纳入社会养老保障的范畴;在支付上采取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支付的办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摘自《黑龙江日报》(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