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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机制之一,在我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解决垄断纠纷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反垄断司法裁判的深化,市场运行中垄断问题日趋复杂、《反垄断法》文本规范的不足等问题也日渐显现,从而影响《反垄断法》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反垄断司法实践的目标实现。通过修法来消弭制度和实践间的问题、补充和完善《反垄断法》文本规范,在解决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制度供给不足问题的同时也对反垄断司法裁判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亟需在新《反垄断法》制度规则下探究新发展阶段反垄断司法裁判的规则机制完善之道,为更好地满足反垄断司法裁判、提高反垄断司法质效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