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勒论神圣位格实在设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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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舍勒不满意以往康德式或其他形式的对上帝之本质实在性的证明,运用现象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其进行了分析和批判,并且在自己位格化的伦理学基础上提出以神圣位格展现的实存,根据现象学的还原来揭示上帝之理念只有通过宗教性的启示才能被有限位格所认识。
  [关键词]神圣位格;舍勒;自我展现
  [中图分类号]B51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18—0099—02
  
  舍勒说:“‘神性’(Gottheit)之先天本质理念乃是一个无限、是神圣位格的理念。”这里将神性即上帝作为神圣位格的先天本质最终归结到位格。这和舍勒对于自己的新尝试——作为位格的人的存在的伦理学,关于个体位格价值最终的倾向性有关。
  位格是舍勒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而上帝作为“位格之位格”,不是纯粹的形而上学的概念。“位格之位格”也就是神圣位格,是和宏观宇宙相关联的,作为一种非客体化的位格存在而呈现自身。在以往的认识中,有限位格要认识把握神圣位格之本性在传统哲学和神学中有两条路。一是“通过这个东西在一个原初神圣者中的自行启示”,一是“通过另一条途径,例如认识、推论、假定(康德)的途径”。舍勒在《绝对域与上帝理念的实在设定》中,主要的工作之一便是批判和反驳后一种(康德式的证明)途径的不合理性和有限性。“凡这类学说,乃是我们必须明确地予以反驳的。”
  对于一个已经合乎本质地被规定的实存,是需要建立在现象学的现象还原的方式中来查明实在性本身之本性。在现象学之前的哲学中,没有现象学的方法来查明规定的对象之事实性设定和不设定,“而且是根植于具有‘偶然的’经验之本质的经验,而不是根植于现象学经验之本质的经验。”建立在这种“偶然的”经验之本质对某个特定对象的实在性难以得出确切的推论,建立在这种“偶然的”经验之本质经验可以推导出“自然思维”的认识,比如舍勒举例海王星,原子的存在可被推论出。舍勒进一步说明我们依靠前类经验之本质经验不可能“推论”出三点,“一、在实在性之本质中能完全的给予某种东西;二、‘存在着’一个具有内在本质的先天实质的存在区域或价值区域;三、在实在性之本质中有某种东西实际地与这个区域相合”。舍勒认为关于第二点,有可能从一个已经合理的实在的被设定的某个存在领域,推论出一个全新的,并且属于这个存在区域的对象的实在性,但是这种推论也不是在纯粹逻辑定律下得到的,还必须加以实践领域的事实和一些与之相应的先天“定理”。舍勒公允的评价了这一实现的有效性的前提,并不是因为我们狭隘的将其划分为“命题联系和判断领域(‘科学’)”的前提,而是“因为他们以命题或判断形式表现出相关的事实领域可直观的、实质的本质联系”。即,这一全新的、属于前一存在域的对象的实在性并不是从纯粹的逻辑里演绎出来的。也不是从“偶然”的事实经验中被归纳出来的,而恰好是根据“它们的实质的本质基础被揭示出来”。在价值区域,这样的推论也不能成立。舍勒在《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为一门伦理学人格主义奠基的新尝试》中提到价值领域的给予是独立于客观事物的。“舍勒在《形式主义》中到处使用的、让人有些困惑不解的‘客观价值’一词与客观事物无关。”舍勒认为价值的被给予性要先于其他一切意识活动,心灵的基本活动就是感受价值。如在舍勒提出的“善业”伦理思想的时候,和“善业”有关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方式之本质是不能被推论出来的。我们不能从一个价值区域,或是善事等价值样态中推导出另一个价值样态,不能推导出善事、“善业”就一定的和关于这种价值的本质理念和价值方式的本质理念相合。在此,舍勒取消了对于某个特定对象的实在性可以通过推论证明的方式被给予,从而也是从根本上否定了康德式的对于上帝神性实存的可能性的证明。如果我们把所谓的自然神学和形而上学理解为一种关于神灵、神圣者的本质的学说,那么我们在这种自然神学和形而上学中便没有任何要求神性实存的权利。无论是通过“世界的”和世界中的善事推论或证明出;还是从一个先于神圣者的价值质料和有限的存在推论出,都不能看做是神圣者神性的本质的学说,因而这些方法都无法也无权利去要求和证明神圣实存的真实存在。
  舍勒所理解的作为可能存在的神圣实存的实在性是建立在一种位格的上帝理念之上的。“就上帝之本质和理念(亦即‘神性’)而言,它们把一种具有绝对此在和绝对价值之可能的无限善(以及从属的存在)的本质和理念展现出来,这种善的价值形式乃是神圣的价值位格,其存在形式乃是作为存在形式的位格”而在舍勒的这一关于上帝本质和理念的定义中,我们看到在这一理念的本质规定性中,其中任何一种规定都是不能通过推论和构造的方式从存在形式和存在样态中得到的。并且从这一理念的实在性方面来看,哲学(舍勒在这里区分了哲学和宗教哲学的界限,这里的哲学是不带有启示性认识的)只能显示构成性的经验方式,而这一构成性的经验按照特定的存在方式、价值方式和行为方式来看是属于神圣者之客体之物的,而并非神圣者本身的本质规定。若对某种本质来说,必需获得神性实在性的实际经验,“那么,这种实在性首先作为价值实在性(亦即最高的善)被经验,其次才作为存在实在性被经验”。因为宗教上帝首先是通往救赎和终极救赎的道路,指出在经验中的可被经验的价值事实。这种价值的实在性不是一个形而上的理念,不是一个事物,也不是一个价值行为的实在性,“而是生成为一个位格的价值实在性”。既然上帝作为神圣位格的实存,只能在宗教行为领域中被给予,那么作为一种超自然的和超现实的神圣位格就无法被精确的证明。想要证明超自然的神圣位格的存在就必须在超宗教行为领域的经验中证明,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上帝存在,那么其超自然存在就必须是属于上帝的本质属性,而非经验的事实证明领域。
  一个有限的位格只能自发的认识属于“偶然的”经验之经验本质的某个实在物,但作为上帝的神圣位格之本质如果存在就绝非“偶然的”实在之物,因此它绝非因一个有限的位格或理性的自发的行为而能被认识。舍勒肯定的讲“这一原理就是:即使神性之物的本质中有某种东西实在地存在,对有限位格来说,这种东西的实在性也只能以一种方式获得(某种)被给予性,即:它自发地给出自身而为这些有限位格(或其中的某一位格)所认识,或者在接受或回应行为中为它们所把握”。在宗教中上帝是一个启示性的位格,正是上帝的主动性的启示将他自己展现给有限的位格。如果宗教中的上帝选择“沉默”的话,人类是不可能认识上帝之超自然经验的本质属性,正是通过上帝主动的自我展示,认识的有限位格才能认识到上帝的本质。在舍勒那里,位格是具有双重性的。“在理解活动中,A对B的每一种可能的位格认识,不仅以A方面的理解愿望和理解‘能力’为前提,而且也以B方面的体验、自发地自我展开甚至容许理解为前提。”在理解活动中一个位格能够自我展开,同时相对于其他位格甚至是对于自身,此位格还可以锁闭起来。舍勒用“沉默”这个非常形象的词来描述此种现象。如果上帝作为神圣位格而实际存在的话,那么虽然上帝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作为一种“爱”的最高位格之给予,上帝就不可能对人类再保持“沉默”。若不如此,“沉默”性会破坏和伤害了上帝神圣位格的爱之本质。“沉默”是每个位格可以自主的进行选择的属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转换的,因而上帝不能因为要保持对群体有限位格的“沉默”,而破坏了其自身作为无限爱之本质。
  舍勒探讨了上帝如果作为一种神圣位格而实际存在的可能性,以及以何种方式来展现其实存性。从分析中看到康德式,或是所谓的本体主义式的路线来证明上帝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在经验事实逻辑的推演下是得不到超经验的事实。并通过对位格的设定和分析,最终得出上帝之实在性的可能性是依存在位格的属性之中,上帝作为一种无限爱之神圣位格而自我展现,才可能让有限的位格来认识到其本质。对于任何一种可能是实在的上帝的每一种可能的理论,“在任何情形下都同样源始地是由上帝之爱来奠基的”,无怪有人说舍勒的哲学是爱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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