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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姘合制度兴盛于罗马古典时期。但其存在最初只是奥古斯都皇帝为了解决人口危险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法律的的认可,被认为是非正式的婚姻制度。随后,基于基督思想的冲击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有了渐次过程中基督皇帝的补救和一定程度的承认,有其缓和之势。但即使这样最终还是没有逃脱被列奥皇帝废除的命运,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
关键词 姘合婚姻制度 夫权婚姻 罗马
一、简析姘合二字含义
所谓姘合,又译姘度,在罗马法上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姘合婚姻并不是简单的男女姘合,它仍然需要一定的条件,姘合之妇需达到适婚年龄,即年满十二岁;同时应满足万民法有关结婚的条件,接受一男一女的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同性婚姻,同时,仍然强调一夫一妻;再者姘合关系的建立也因亲属关系的存在而遇到障碍,例如与兄弟姐妹的女儿不得姘合,否则,将构成乱伦。可以说,姘合虽然是一种非正式的婚姻,不为罗马市民法和万民法的承认,但姘妇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妾”,在当时的社会与经济条件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即使姘合关系不能和其他合法婚姻关系并存。
二、姘合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
古代罗马之所以会产生姘合制度,简言以概之:主要是因为当时正式婚姻限制太严,无婚姻权者不能结婚,而当时大量外国人的涌入,想结婚者迫于没有婚姻权只能选择姘合;即使那些有婚姻权的人,考虑到己身经济拮据,男无聘礼女无嫁资也只能另谋出路选择姘合;至于那些贫富悬殊者更是受到当时法律的限制,举一例加以佐证,当时的元老院议员及子孙与从事贱业者是不能结婚的;再如一些有地位,身份尊贵的男子心仪的女子是地位卑贱的,即使他们之间存在爱情也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只能选择姘合,故而姘合不是邪恶之物,而是罗马合法婚姻严苛条件的结果。另外值得提出的是,帝政后期,地方议员苦于沉重的征税任务,为了避免子孙再世袭地方议员,便逃避正式婚姻而进行姘合生活,当然这是一种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姘合制度产生的根本动因,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姘合制度的产生加速了罗马道德、婚姻、宗教的滑坡,能否一言以蔽之,笔者在这里不敢妄下结论。总之姘合制度一定程度为那些拥有爱情的男女提供了另外的一条路。
三、姘合制度下妇女的地位
就姘合产生的历史原因分析,姘合在某个层次上是地位尊贵的男性与出身低下的自由女性间的结合。法学家马尔西安认为,女解放自由人和女生来自由的人都可能成为姘合之妇,但女生来自由人仅限于出生卑微或者从事卖淫职业的,生活正派的女生来自由人与一般未婚男子的同居关系则为婚姻。由此看来,罗马人用婚姻维护严格的等级界限,而姘合则为男生来自由人塑造了特权。从某种意义讲,姘合是政治地位形成的婚姻障碍的产物。姑且不论该障碍的形成是基于什么原因,单说妇女在姘合中就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当时的社会将妇女限定在这样的一种极低的处境,妇女处于父权集权的环境中,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她们的婚姻不由自己做主,前罗马时期强调父权至上,父亲的同意作为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这种尴尬的局面随着基督教作为罗马的国教才有所变化。如果说姘合从地位来讲是男高女低的结合,那么在有夫权婚姻中妇女仅被认为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她们的利益是得不到保障,更何论姘合中那些地位悬殊的妇女。同时,基于姘合所生的子女在帝政时期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为非婚生子女又称亲生子,而子女一律跟母亲姓,子女与母亲间可以相互继承且子女应该对母亲负有尊敬与抚养的业务。而对父亲而言,他们不能继承父亲的身份和财产,但是这并不能排除子女对生父也有尊敬的义务,在没有得到法官的同意不能对其起诉。在父权社会传统文化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所受的谴责往往不及生母所受的那么强烈,从子女的姓氏问题便可窥知,他们得不到主流文化的认可,甚至于在罗马习俗和传统中,地位低下的女人更适合做“妾”而非“妻子”,而法学家乌尔比安也认为女被释奴做她前主人的妾比作为他的妻子更符合社会规范,除非男子出身低贱。女性被严重的不公平对待时,这种姘合婚姻关系确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她们被指望拥有妻子的品德,但是不能提出和妻子一样的要求。唯一让人欣慰的是夫权婚姻中合法婚姻中的夫妻赠与是无效的,姘合中姘妇是可以接受赠与。尽管在当时的法学家看来这是不符合法律的逻辑,但是在一定程度肯定了姘妇的存在。
四、姘合制度的消亡之必然
姘合同所有事物一样遵循普通的发展规律,发展到一定时期便会走向消亡。在优士丁尼执政期间,姘合制度的法律地位得到很大提升,将姘合认定为低级婚姻,一系列改造后姘合被界定为与任何地位的妇女无婚姻的稳定同居。这个受到基督思想影响的皇帝,废除了因政治地位形成的婚姻障碍,承认元老阶层与低下阶层妇女结合的婚姻效力,授予所有解放自由人以市民资格,享有与罗马市民的通婚权。由此消除了姘合发生的基础。最终列奥皇帝认为姘合制度违背了基督教义关于婚姻神圣性之规定,遂废除了姘合制度。如果把姘合制度的消亡仅仅归功于基督思想的浸染会不会把这个作用夸大了,耽于事实姘合制度的产生的主要动因基于当时的社会成因。罗马帝国大肆扩张自己领土,大量的军队成员被需要,又鉴于当时的合法婚姻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姘合在这个恰当的时机很好的融入当时的社会需要。
五、历史的重叠,现实的对话
以史佐证,罗马制度下的夫权婚姻制一定程度上把握着那个时代婚姻的命脉,姘合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有其自身的不可忽视之作用。以小见大,潜藏在背后的男尊女卑的地位,笔者想再一次强调,主要考虑与我国相似部分衍生出来的区别(以宗亲作为切入点来分析)。不同时代下婚姻制度总体呈现的都是男性处于社会的主位,女性依附男性体现自己的价值。如中国的宗亲强调世袭传承上男性血统的传正和对异性血缘及女性的排斥,于今人看来这是种不公允的对待,可是基于文明的滞后性,女性很少有认识到个中不足。再谈,在古人的视野中,继嗣是有同一血缘的男子继承,祖先会拒绝异性的继嗣。但是罗马法上的亲亲不同,它不以血缘关系为必要,可以因为收养而形成。一相比较,中国更为在乎血缘的纯正性,罗马则强调的是姓氏的流传,因在罗马法形成的收养关系中,收养关系即告成立意味着被收养之人的姓氏变更为收养人的,而不用着眼于血缘的亲等性。这个程度两国的制度,罗马制度更具有包容性。
有了罗马时代的姘合制度,再谈到现下的事实家庭,两者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里需要区别事实婚姻,其指的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获得他人的公认。前者不仅是在社会术语还是法律术语都认为是不能和合法家庭平行的,它是对传统家庭的颠覆,以期窥之,姘合在此频率上是一样的。而事实婚姻不一样的是很多国家是承认其合法存在的,例如法国民法典196条就有规定,婚姻的形式要件虽然缺乏,但双方之间保持身份的占有,则不能请求婚姻的无效。相较罗马法中婚姻要求严格的形式主义法国的这种事实婚姻有了自己的优势,避免了沉珂的形式功力主义。
姘合尽管存在的时间很短暂,更甚者,现有的资料谈及此的更是少之又少,但是作为一个时代的特有产物,它有其自己的作用。一方面,彭梵得认为:如果说姘合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被认为可以容忍的事实制度,那么在世俗外,从伦理和情感的角度看,它在社会习惯中同暂时的淫逸结合截然不同,甚至可以说,它在当时是一种冲越门第的婚姻。为那些渴望爱情、存在爱情的人提供了可行之径。另外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姘合制的合法存在加速了罗马道德、婚姻、宗教的滑坡。主要是罗马长期扩战,疆域的逐渐扩张,伴随着各种文化的碰撞,罗马原始朴素文化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当时的年轻人不再认为婚姻是神圣的,他们更愿意耽于享受而不愿意受到束缚,姘合制度的合法化为使得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当然这并不代表姘合就是恶的,就如任何事物有积极就有消极一面,姘合制度的存在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是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尽管最后消灭与恒河沙数的大千世界中,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固有存在。
参考文献:
[1]汪琴. 基督教与罗马私法[M].法律出版社,2011,(1):172-178.
[2][意]桑德罗.斯奇巴尼编. 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392-411.
[3]黄风.罗马法私法导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145-146.
[4]周枏.罗马法原论[M].商务印书馆文库,2001,(4)227-229.
[5]邱汉平.罗马法[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101-102.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关键词 姘合婚姻制度 夫权婚姻 罗马
一、简析姘合二字含义
所谓姘合,又译姘度,在罗马法上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姘合婚姻并不是简单的男女姘合,它仍然需要一定的条件,姘合之妇需达到适婚年龄,即年满十二岁;同时应满足万民法有关结婚的条件,接受一男一女的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同性婚姻,同时,仍然强调一夫一妻;再者姘合关系的建立也因亲属关系的存在而遇到障碍,例如与兄弟姐妹的女儿不得姘合,否则,将构成乱伦。可以说,姘合虽然是一种非正式的婚姻,不为罗马市民法和万民法的承认,但姘妇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妾”,在当时的社会与经济条件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即使姘合关系不能和其他合法婚姻关系并存。
二、姘合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
古代罗马之所以会产生姘合制度,简言以概之:主要是因为当时正式婚姻限制太严,无婚姻权者不能结婚,而当时大量外国人的涌入,想结婚者迫于没有婚姻权只能选择姘合;即使那些有婚姻权的人,考虑到己身经济拮据,男无聘礼女无嫁资也只能另谋出路选择姘合;至于那些贫富悬殊者更是受到当时法律的限制,举一例加以佐证,当时的元老院议员及子孙与从事贱业者是不能结婚的;再如一些有地位,身份尊贵的男子心仪的女子是地位卑贱的,即使他们之间存在爱情也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只能选择姘合,故而姘合不是邪恶之物,而是罗马合法婚姻严苛条件的结果。另外值得提出的是,帝政后期,地方议员苦于沉重的征税任务,为了避免子孙再世袭地方议员,便逃避正式婚姻而进行姘合生活,当然这是一种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姘合制度产生的根本动因,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姘合制度的产生加速了罗马道德、婚姻、宗教的滑坡,能否一言以蔽之,笔者在这里不敢妄下结论。总之姘合制度一定程度为那些拥有爱情的男女提供了另外的一条路。
三、姘合制度下妇女的地位
就姘合产生的历史原因分析,姘合在某个层次上是地位尊贵的男性与出身低下的自由女性间的结合。法学家马尔西安认为,女解放自由人和女生来自由的人都可能成为姘合之妇,但女生来自由人仅限于出生卑微或者从事卖淫职业的,生活正派的女生来自由人与一般未婚男子的同居关系则为婚姻。由此看来,罗马人用婚姻维护严格的等级界限,而姘合则为男生来自由人塑造了特权。从某种意义讲,姘合是政治地位形成的婚姻障碍的产物。姑且不论该障碍的形成是基于什么原因,单说妇女在姘合中就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当时的社会将妇女限定在这样的一种极低的处境,妇女处于父权集权的环境中,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她们的婚姻不由自己做主,前罗马时期强调父权至上,父亲的同意作为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这种尴尬的局面随着基督教作为罗马的国教才有所变化。如果说姘合从地位来讲是男高女低的结合,那么在有夫权婚姻中妇女仅被认为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她们的利益是得不到保障,更何论姘合中那些地位悬殊的妇女。同时,基于姘合所生的子女在帝政时期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为非婚生子女又称亲生子,而子女一律跟母亲姓,子女与母亲间可以相互继承且子女应该对母亲负有尊敬与抚养的业务。而对父亲而言,他们不能继承父亲的身份和财产,但是这并不能排除子女对生父也有尊敬的义务,在没有得到法官的同意不能对其起诉。在父权社会传统文化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所受的谴责往往不及生母所受的那么强烈,从子女的姓氏问题便可窥知,他们得不到主流文化的认可,甚至于在罗马习俗和传统中,地位低下的女人更适合做“妾”而非“妻子”,而法学家乌尔比安也认为女被释奴做她前主人的妾比作为他的妻子更符合社会规范,除非男子出身低贱。女性被严重的不公平对待时,这种姘合婚姻关系确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她们被指望拥有妻子的品德,但是不能提出和妻子一样的要求。唯一让人欣慰的是夫权婚姻中合法婚姻中的夫妻赠与是无效的,姘合中姘妇是可以接受赠与。尽管在当时的法学家看来这是不符合法律的逻辑,但是在一定程度肯定了姘妇的存在。
四、姘合制度的消亡之必然
姘合同所有事物一样遵循普通的发展规律,发展到一定时期便会走向消亡。在优士丁尼执政期间,姘合制度的法律地位得到很大提升,将姘合认定为低级婚姻,一系列改造后姘合被界定为与任何地位的妇女无婚姻的稳定同居。这个受到基督思想影响的皇帝,废除了因政治地位形成的婚姻障碍,承认元老阶层与低下阶层妇女结合的婚姻效力,授予所有解放自由人以市民资格,享有与罗马市民的通婚权。由此消除了姘合发生的基础。最终列奥皇帝认为姘合制度违背了基督教义关于婚姻神圣性之规定,遂废除了姘合制度。如果把姘合制度的消亡仅仅归功于基督思想的浸染会不会把这个作用夸大了,耽于事实姘合制度的产生的主要动因基于当时的社会成因。罗马帝国大肆扩张自己领土,大量的军队成员被需要,又鉴于当时的合法婚姻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姘合在这个恰当的时机很好的融入当时的社会需要。
五、历史的重叠,现实的对话
以史佐证,罗马制度下的夫权婚姻制一定程度上把握着那个时代婚姻的命脉,姘合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有其自身的不可忽视之作用。以小见大,潜藏在背后的男尊女卑的地位,笔者想再一次强调,主要考虑与我国相似部分衍生出来的区别(以宗亲作为切入点来分析)。不同时代下婚姻制度总体呈现的都是男性处于社会的主位,女性依附男性体现自己的价值。如中国的宗亲强调世袭传承上男性血统的传正和对异性血缘及女性的排斥,于今人看来这是种不公允的对待,可是基于文明的滞后性,女性很少有认识到个中不足。再谈,在古人的视野中,继嗣是有同一血缘的男子继承,祖先会拒绝异性的继嗣。但是罗马法上的亲亲不同,它不以血缘关系为必要,可以因为收养而形成。一相比较,中国更为在乎血缘的纯正性,罗马则强调的是姓氏的流传,因在罗马法形成的收养关系中,收养关系即告成立意味着被收养之人的姓氏变更为收养人的,而不用着眼于血缘的亲等性。这个程度两国的制度,罗马制度更具有包容性。
有了罗马时代的姘合制度,再谈到现下的事实家庭,两者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里需要区别事实婚姻,其指的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获得他人的公认。前者不仅是在社会术语还是法律术语都认为是不能和合法家庭平行的,它是对传统家庭的颠覆,以期窥之,姘合在此频率上是一样的。而事实婚姻不一样的是很多国家是承认其合法存在的,例如法国民法典196条就有规定,婚姻的形式要件虽然缺乏,但双方之间保持身份的占有,则不能请求婚姻的无效。相较罗马法中婚姻要求严格的形式主义法国的这种事实婚姻有了自己的优势,避免了沉珂的形式功力主义。
姘合尽管存在的时间很短暂,更甚者,现有的资料谈及此的更是少之又少,但是作为一个时代的特有产物,它有其自己的作用。一方面,彭梵得认为:如果说姘合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被认为可以容忍的事实制度,那么在世俗外,从伦理和情感的角度看,它在社会习惯中同暂时的淫逸结合截然不同,甚至可以说,它在当时是一种冲越门第的婚姻。为那些渴望爱情、存在爱情的人提供了可行之径。另外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姘合制的合法存在加速了罗马道德、婚姻、宗教的滑坡。主要是罗马长期扩战,疆域的逐渐扩张,伴随着各种文化的碰撞,罗马原始朴素文化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当时的年轻人不再认为婚姻是神圣的,他们更愿意耽于享受而不愿意受到束缚,姘合制度的合法化为使得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当然这并不代表姘合就是恶的,就如任何事物有积极就有消极一面,姘合制度的存在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是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尽管最后消灭与恒河沙数的大千世界中,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固有存在。
参考文献:
[1]汪琴. 基督教与罗马私法[M].法律出版社,2011,(1):172-178.
[2][意]桑德罗.斯奇巴尼编. 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392-411.
[3]黄风.罗马法私法导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145-146.
[4]周枏.罗马法原论[M].商务印书馆文库,2001,(4)227-229.
[5]邱汉平.罗马法[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101-102.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