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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部门在司法责任改革的要求下进行部门整合很久以来,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做为一个办案单元是履行具体检察职能的主体。一直用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检察长三人负责案件的模式。监督模式单一、粗放。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在职权范围内"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各业务部门不再是司法办案的主体,这就必然涉及机构的改革。案件管理部门同样进行了整合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