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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实现了农民、农村基层村组干部“双向减负”。如:楚雄州减轻农民负担8543.5万元,减负率为59.7%,人均减轻36元;大理州减轻农民负担10597万元,减负率为59%,人均减轻36元;保山减轻农民负担4880万元,减负率为58.4%,人均减轻22.9元;德宏州减轻农民负担3018.59万元,减负率为69.78%,人均减轻36.4元。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了农村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