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初探

来源 :杂文月刊(学术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nshengfang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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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公立医院面临的法律风险愈加复杂化、多元化,法律风险防范模式落后,急需调整转变。本文简要分析了公立医院法律管理工作模式,并提出以构建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律顾问工作模式转变的路径选择,从而增强公立医院法律风险的可控性和可预防性,为公立医院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提供法律技术支撑。
  关键词:公立医院  法律顾问制度  风险防控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會的召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作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民生领域,医疗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深层次利益矛盾集中暴露,格局调整难度不断增大,医院的法律事务与日俱增。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公立医院必须转变传统法律管理思维方式,加强法律风险的防控。如何改革公立医院法律管理工作模式,为公立医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成为医院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立医院法律管理的工作模式及现实弊端
  目前,公立医院法律管理的工作模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法律顾问聘用制,工作职责多为医疗纠纷的事后解决,属典型的事后救济补救方式。该模式的弊端在于不能对法律风险进行事前防范和预防,难以为医院决策提供前瞻高效、依法合规的法律审查意见,在处理涉医专业性问题时,惯常的做法是“临阵磨枪”,不利于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二是医院内设法律事务部,工作范围以医患矛盾化解为主,优势在于工作人员属于医院职工,对于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处理化解危机具备领导力和执行力。缺点是工作人员不能以律师身份参与调查取证、诉讼等法律活动,权限受到制约。三是由行政人员处理法律事务,如从法律角度审查制度章程、合同的起草审核等,由于行政人员缺少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常常是依照工作经验开展工作,对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不深,难以从法律角度有效规避风险。
  二、公立医院转变法律管理工作模式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转变法律管理工作模式是依法治院的刚性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公立医院来讲,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院,就必须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医院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满足医院法治化发展的需要。
  2.转变法律管理工作模式是防控风险的现实要求
  近年来,公立医院法律风险发生的领域愈加广泛,医院在处理人力资源、项目申报、资金审查、物资采购、社会维稳等各项法律事务时,法律风险日益增多,医院对法律风险点、风险源的识别零散且无规律,不能及时发现风险并对其展开准确、合理的评估。尤其以医疗安全、医疗事故导致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医疗纠纷有增无减,患者过度维权和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公立医院法律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加大了医院管理难度、运营成本和资产流失,对人才队伍培养和医院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3.转变法律管理工作模式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转变法律管理工作模式,从“单一”向“多元”服务方式转变,从“事后救火”向事前“防控风险”转变,从源头上防控法律风险,提升法律顾问的工作成效,监督医院依法办事,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医院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对重要项目、重大决策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意见,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参与医院对外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代表医院参与有关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规范医院的管理行为,增强医务工作者法制观念和依法执业的意识。建立健全法制民主的法律风险监督、决策机制,有效解决在医院管理和服务社会中存在的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等问题,推动医院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三、公立医院法律顾问工作模式转变的路径选择
  1.建立以医院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医院总法律顾问由医院与社会律师事务所合作,聘请该事务所为医院法律顾问机构,聘任该所高管人员为总法律顾问,建立以总法律顾问为主、事务所及该所人员共同向医院法人负责的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总法律顾问是医院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医院管理决策;负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建立健全院内法律事务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能;负责医院法制宣教和点评工作;对医院违法违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处理医患纠纷等。医院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构建能够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及时、全面收集和梳理法律风险节点,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及时评估并制定应对预案,使防控法律风险成为医院管理的常规性工作。
  2.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模式
  以实现医院法治化为最终目标,坚持医院合法权益最大化和法律事务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由低层次服务向高层次服务转变。一是从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针对各部门的工作特点、性质、任务提出法律意见书,做好预案,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改变过去随喊才随到的现象,加强与对口科室的联系,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综合科室了解、收集需处置的法律事务,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及时上门服务解决问题,减少失误。三是从个人服务转变为团队服务,由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顾问工作,根据法律风险的特点、性质安排对口专业律师分别负责医疗、行政和后勤等法律服务,必要时全所律师配合参与,实行整体运作,团队式、多层次的服务。
  3.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保障机制
  构建由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风险保障、医院领导决策主导、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参与的“三级联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法律风险防控实施过程中,总法律顾问将处于主导地位,但不是全部作用,需要充分发动医院各部门的力量,推进医院全面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深度结合,确保信息沟通顺畅,确保反馈及时、高效。同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机制,根据医院行业的特殊性、医疗工作的特点、各科工作性质、目前重点工作开展专业化和专门化的法律服务。做到将医院的管理运行机制、医疗工作程序和医疗工作方式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将法学基础理论和严密的逻辑思维与风险案例结合,将医学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特别是法律顾问要加强熟悉、钻研医疗事务法律,成为医疗法律领域内专家型律师,更好地为医院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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