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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款难贷与银行难贷款的矛盾造成了我国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一种名为“团体贷款”的联保融资方式出现了,近一年中在国内不少地区得到应用,这种融资方式赢得了企业、银行以及政府的满堂喝彩。为什么“团体融资”有如此大的魔力,它给中小企业、银行以及政府带来了什么变化?
团体贷款的经济现象解释
团体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是1976年由经济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的格兰敏银行。该银行以无抵押团体贷款的还款率在96%以上的优异表现而闻名于世,引起了众多经济学家的关注并被其他国家所纷纷仿效,现在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在运用这种方式发放贷款。

我国最早应用团体贷款模式是在农村信贷市场,主要解决农民缺少资金,发展农业生产问题,后来将应用领域扩展到中小企业以及银行界。团体贷款调动了企业、银行的积极性,实现了社会效益、企业效益、银行效益、政府税收等多方共赢。目前,这一模式已在浙江、江苏、山东、湖北、福建、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获得成功实施,并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
从实践结果看,各个地区应用该模式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局面,但其共同点是大多数联合企业都要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数家贷款有难度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共同组成联保人,银行分别向这些加入联保的企业授信,根据授信余额等具体情况不同,参加“抱团”联保的企业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比例不同,有部分联合企业以他们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作担保,各成员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家企业如果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由其他成员企业共同清算,如果团体的债务没有全部偿还,则所有的团体成员将无法从银行获得再贷款,失信的成本很高。这种企业之间以资产信用互相担保的团体贷款模式把成员自律自治、第三方信用服务和银行的信用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成员企业自愿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较好地降低了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团体贷款为何活的广泛应用
银行发放贷款首要考虑的问题是风险问题。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银行发放贷款给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很高,银行往往表现出对中小企业的“惜贷”和“惧贷”。团体贷款的各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改变了银行放贷整个过程的风险因素。贷前是银行放贷的关键环节,由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而团体贷款则是多重甄别机制的结果,除了银行的调查和企业借款方式选择以外,联保成员还要经过自我选择,团体贷款成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防止其他联保方给自己带来损害,必然进行信息搜寻排除于己不利的企业加入。本来由银行承担的信息成本转嫁给了联保企业,银行减轻了交易成本,自然愿意与企业合作。
团体贷款成员一般由实力相当,风险相称的企业组成,通过银行对不同种类企业的贷款条件的设计,可以在利率以及担保条件选择上做得更为恰当。另外,联保成员的自我选择有进入门槛,防止搭“便车”企业进入,团体贷款成员之间的横向监督可以有效解决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
过去,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在贷前与贷中经常扮演两种完全相反的角色。贷中,中小企业经常存在不履行合同要求,不按时缴纳利息和本金的情况。而团体贷款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连带责任激发了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不按期还贷企业势必影响到全体成员的利益。成员企业捆绑,形成一个有机的利益共同体,团体成员除了相互监督,还会相互提供信息或技术支持,审核成员企业高风险项目,从而间接提高团体企业的经济效益。
与传统贷款形式不同,团体贷款一般在开始时就要逐步还款,银行就能够借此尽早辨别出劣质客户,中断放贷,并通过对其不动产的处置来补偿损失。在贷后的风险分担上与传统的贷款相比,团体贷款实质上是将投资失败者的风险转嫁给了其联保企业,也就是通过连带责任自愿实现了风险分担,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银行真可以对团体贷款“高枕无忧”吗?
团体贷款虽然在国外获得了巨大成功,但是“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该模式转移到中国是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每种新生的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团体贷款具有的优点操作不当也有可能成为其致命的缺点。
团体贷款的团体成员的横向监督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企业的诚信行为,减轻银行的监督成本。但是,由于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实力相当有限在贷款心切的情况下,并不一定愿意花时间和资金进行横向监督,而且实施横向监督的难度会随着企业和团队规模的扩大而增大,团体内部的信息优势也会减弱,横向监督的成本就会上升。这样,势必大大削弱团体贷款的适用性。
团体贷款的借款人名义上虽然是联保企业,而实质上仍然是企业主,资金贷给若干个自然人和贷给若干个中小企业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差别,这也给连带责任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一家企业除了要归还自己的借款,还要承担其他企业的连带还款责任,保证率容易超过警戒线,一旦投资失败,容易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团体贷款超过一定的限度,因贷款联保链的某一环节断裂,极有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城门失火、秧及池鱼“,而使联保成员企业受到牵连而陷入困境,贷款银行也将陷入较大的信贷风险之中。在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生合谋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团体贷款的利率比一般贷款要高很多,联保企业的负担增加,其还贷能力又进一步受到挑战。
政府、银行、企业联手实现“团体贷款”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团体贷款在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以及化解贷款风险等方面有其优越性,受到了银企的普遍追捧,虽然仍存在诸多质疑,并非十全十美。政府埋怨银行不贷款,银行指责企业不守信,企业抱怨政府不支持,这是普遍存在于政府、中小企业以及银行之间的三大矛盾,如何解开这个结?如何走上良性循环的路径?政府的作用尤为重要,但不是行使传统功能。政府在给中小企业各种优惠措施以外,还经常以行政权力给银行施加压力,政府的这种错位和过度参与无形中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政府部门应把精力放在推动改善信贷融资环境,严惩骗贷企业,治理信息失真等工作上。
成员企业诚信经营是团体贷款成功的前提,而集体诚信是建立在每个个体都讲诚信的前提下的。成员企业应下功夫在技术、管理和市场上获得优势,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以提高银企合作的积极性。在进行团体贷款的整个流程中,选择团体成员企业严格把关,应以同产业或同地域为基础,因为只有同行业或同地域的成员才能相互了解各自的风险状况、相互制约、保持团体的同质性,弥补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缺乏横向制衡和有效的监督追求机制,容易导致团体成员企业的合谋——他们同时不履约,或者成员与信贷人员之间合谋骗取不需要抵押的银行资金。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可以采取“双团体贷款”的形式,除了成员企业组成联保团体,银行内部信贷员也形成一个团体来共同负责贷款的审核,利用信贷员之间的横向监督和连带责任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此外,银行还应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地方政府可以从每年财政预算内拿出一块风险补偿资金筑起更大的风险防火墙以鼓励银企合作,商业保险也可以适时参与,分担贷款风险。
(作者张卫国,重庆大学;冉晖,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
团体贷款的经济现象解释
团体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是1976年由经济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的格兰敏银行。该银行以无抵押团体贷款的还款率在96%以上的优异表现而闻名于世,引起了众多经济学家的关注并被其他国家所纷纷仿效,现在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在运用这种方式发放贷款。

我国最早应用团体贷款模式是在农村信贷市场,主要解决农民缺少资金,发展农业生产问题,后来将应用领域扩展到中小企业以及银行界。团体贷款调动了企业、银行的积极性,实现了社会效益、企业效益、银行效益、政府税收等多方共赢。目前,这一模式已在浙江、江苏、山东、湖北、福建、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获得成功实施,并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
从实践结果看,各个地区应用该模式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局面,但其共同点是大多数联合企业都要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数家贷款有难度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共同组成联保人,银行分别向这些加入联保的企业授信,根据授信余额等具体情况不同,参加“抱团”联保的企业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比例不同,有部分联合企业以他们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作担保,各成员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家企业如果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由其他成员企业共同清算,如果团体的债务没有全部偿还,则所有的团体成员将无法从银行获得再贷款,失信的成本很高。这种企业之间以资产信用互相担保的团体贷款模式把成员自律自治、第三方信用服务和银行的信用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成员企业自愿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较好地降低了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团体贷款为何活的广泛应用
银行发放贷款首要考虑的问题是风险问题。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银行发放贷款给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很高,银行往往表现出对中小企业的“惜贷”和“惧贷”。团体贷款的各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改变了银行放贷整个过程的风险因素。贷前是银行放贷的关键环节,由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而团体贷款则是多重甄别机制的结果,除了银行的调查和企业借款方式选择以外,联保成员还要经过自我选择,团体贷款成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防止其他联保方给自己带来损害,必然进行信息搜寻排除于己不利的企业加入。本来由银行承担的信息成本转嫁给了联保企业,银行减轻了交易成本,自然愿意与企业合作。
团体贷款成员一般由实力相当,风险相称的企业组成,通过银行对不同种类企业的贷款条件的设计,可以在利率以及担保条件选择上做得更为恰当。另外,联保成员的自我选择有进入门槛,防止搭“便车”企业进入,团体贷款成员之间的横向监督可以有效解决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
过去,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在贷前与贷中经常扮演两种完全相反的角色。贷中,中小企业经常存在不履行合同要求,不按时缴纳利息和本金的情况。而团体贷款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连带责任激发了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不按期还贷企业势必影响到全体成员的利益。成员企业捆绑,形成一个有机的利益共同体,团体成员除了相互监督,还会相互提供信息或技术支持,审核成员企业高风险项目,从而间接提高团体企业的经济效益。
与传统贷款形式不同,团体贷款一般在开始时就要逐步还款,银行就能够借此尽早辨别出劣质客户,中断放贷,并通过对其不动产的处置来补偿损失。在贷后的风险分担上与传统的贷款相比,团体贷款实质上是将投资失败者的风险转嫁给了其联保企业,也就是通过连带责任自愿实现了风险分担,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银行真可以对团体贷款“高枕无忧”吗?
团体贷款虽然在国外获得了巨大成功,但是“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该模式转移到中国是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每种新生的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团体贷款具有的优点操作不当也有可能成为其致命的缺点。
团体贷款的团体成员的横向监督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企业的诚信行为,减轻银行的监督成本。但是,由于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实力相当有限在贷款心切的情况下,并不一定愿意花时间和资金进行横向监督,而且实施横向监督的难度会随着企业和团队规模的扩大而增大,团体内部的信息优势也会减弱,横向监督的成本就会上升。这样,势必大大削弱团体贷款的适用性。
团体贷款的借款人名义上虽然是联保企业,而实质上仍然是企业主,资金贷给若干个自然人和贷给若干个中小企业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差别,这也给连带责任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一家企业除了要归还自己的借款,还要承担其他企业的连带还款责任,保证率容易超过警戒线,一旦投资失败,容易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团体贷款超过一定的限度,因贷款联保链的某一环节断裂,极有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城门失火、秧及池鱼“,而使联保成员企业受到牵连而陷入困境,贷款银行也将陷入较大的信贷风险之中。在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生合谋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团体贷款的利率比一般贷款要高很多,联保企业的负担增加,其还贷能力又进一步受到挑战。
政府、银行、企业联手实现“团体贷款”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团体贷款在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以及化解贷款风险等方面有其优越性,受到了银企的普遍追捧,虽然仍存在诸多质疑,并非十全十美。政府埋怨银行不贷款,银行指责企业不守信,企业抱怨政府不支持,这是普遍存在于政府、中小企业以及银行之间的三大矛盾,如何解开这个结?如何走上良性循环的路径?政府的作用尤为重要,但不是行使传统功能。政府在给中小企业各种优惠措施以外,还经常以行政权力给银行施加压力,政府的这种错位和过度参与无形中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政府部门应把精力放在推动改善信贷融资环境,严惩骗贷企业,治理信息失真等工作上。
成员企业诚信经营是团体贷款成功的前提,而集体诚信是建立在每个个体都讲诚信的前提下的。成员企业应下功夫在技术、管理和市场上获得优势,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以提高银企合作的积极性。在进行团体贷款的整个流程中,选择团体成员企业严格把关,应以同产业或同地域为基础,因为只有同行业或同地域的成员才能相互了解各自的风险状况、相互制约、保持团体的同质性,弥补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缺乏横向制衡和有效的监督追求机制,容易导致团体成员企业的合谋——他们同时不履约,或者成员与信贷人员之间合谋骗取不需要抵押的银行资金。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可以采取“双团体贷款”的形式,除了成员企业组成联保团体,银行内部信贷员也形成一个团体来共同负责贷款的审核,利用信贷员之间的横向监督和连带责任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此外,银行还应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地方政府可以从每年财政预算内拿出一块风险补偿资金筑起更大的风险防火墙以鼓励银企合作,商业保险也可以适时参与,分担贷款风险。
(作者张卫国,重庆大学;冉晖,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