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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阳光立法,就其实质而言,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体现,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所要求的。它既是一种实体权利,也是一种程序权利。在西方,立法过程在形式表象上,工会代表劳工利益也好,商会代表商人的利益也好,律师公会代表律师行业利益也好,银行同业公会代表银行家或银行界的利益也好。政党代表某一阶段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