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招投标环节中的职务犯罪预防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ang57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简介:
  刘旭东,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
  王芳,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控申科干部。
  
  工程招投标工作是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检察预防人员介入工程招投标环节,重点在程序上实施预防监督,取得了一定的预防成效。但有的招投标环节中实际存在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工程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环节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
  有些建筑企业水平低,为使自己合法“中标”,不择手段在入围环节做手脚,拉拢几个施工组织来陪标,自己中标后拿出一部分费用作为陪标单位的劳务费;有的靠大企业,使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企业取得了资信,通过用重金贿赂相关人员,击败了资质优良的公司,如愿以偿的中标,此外还有投标方串标、围标或者是故意以低价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虚报额外工程量,抬高决算造价等等,造成了施工建设单位不应有的损失,也使搞权钱交易有了空间。
  (二)在招标说明书上耍花招
  一些施工建设单位在《招标说明书》的制作上下功夫,投标人先将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细微参数写入标书,建设单位利用对施工组织的决定权,通过设计单位将该投标人的技术参数写入招标说明书,想方设法使自己“信赖”的投标人中标。
  (三)设法规避法规的限制
  施工建设单位选择参与投标的对象数量较少,虽然达到规定的数量不违规(不少于三人),但在具体施工建设中,有的建设单位为赶工期将整个建设标段分为多个标段,如将一大楼多为地下层标、中层标和高层标,而参与投标的总数实际也只有5至6个,在投标环节依程序被淘汰的对象只是少数,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被弱化,使不法行为存在有了可能。
  (四)评标人选随机选择性不强
  评标人也是行贿人喜欢选择的一个“突破口”。我国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招标代理机构都相继建立了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监督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对入库的专家把关不严;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过少,评标专家库部门色彩和地方色彩转浓等现象。导致投标人已基本掌握了评标专家的各种信息,随机抽取专家的作法只是一种形式而已。
  
  二、预防对策
  
  (一)投标环节保证公平竞争,杜绝行贿与被动行贿
  通过加强和创新资格预审,来杜绝施工建设单位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从实际效果看,正式投标的人越多,围标、串标和收买专家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少,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如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迫使”投标企业完全凭实力说话,如利用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将那些有劣迹被纳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行为,避免管理错位
  工程招投标能否规范运作,招投标办公室是第一责任人,因为招标办代表政府行使政权,对此有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也负有重要的监管职责。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到位是职务犯罪滋生的一大诱因。如监管部门除监管重点直接放在投标人身上,而忽略了对招标人的监管;招标机构不能坚持原则,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因与某施工企业或是老关系,或欠有施工企业工程款,或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需要施工企业垫资等,从而与施工企业合谋,采取各种手段与招标机沟通使其“梦想成真”。因此,管理部门对招标的监管必须依法,对该管的坚决管到底,决不姑息。如一个地方市场秩序混乱,多次发生违纪案件,影响恶劣的,这个地方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作出深刻检讨,工作失职的,要追究监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评标环节加强专项管理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公平竞争原则,专家是评标活动中权威与公正的代言人,评标中的裁判员。评标人也是行贿人员喜欢选择的一个“突破口”。因此,要避免评标人与投标人的单独接触。如评标前24小时才随机抽取专家,评标过程采取封闭式,其间由监管部门统一保管通讯工具等,整个过程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监督依法中标,把好最后关口
  中标环节已含定标和取标两部分,是整个投标活动所有环节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如果在最后定标和取标时被个人意志所左右,那前面无论有多公开、公平、公正,都失去了意义。依法公正定标和取标是检察机关参与工程招投标预防职务犯罪要把好的最后关口。因此,目前采用“最低价中标”或“最高价中标”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定标取标上的随意性,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建设主管单位或是业主都没有了“暗箱操作”的余地,从而能有效地遏制和减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其他文献
作者简介:孟祥熠,山东大学威海分校2006级法理学研究生 。    摘 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之一。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因此,法治政府的建设对法治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它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运作的基础。本文试从分析和谐社会要求的法治政府的特征入手,分析如何构建法治政府,以实现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目标。  关键词:和谐社会;法治政府
期刊
江全根,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占斌,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干部。    摘 要:目前,我们正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整个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简而言之,就是人们要有足够的安全感。但是,近年来,以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侵财和侵害人身权利为主的多发性犯罪呈迅猛增长之势,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大局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这几类多发
期刊
作者简介:郝燕,山东大学威海分校2006级法理学专业。    苏力教授在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通过研究一起私了案件来论述其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关系的论点,这一案件在书中表述如下:  一位男青年甲爱上了另一个村子的女青年乙。一天,男方邀女方约会,女方接受了。在约会期间,男方要求发生性关系,女方拒绝了,但男方以强力奸污了女方。回家后,女方哭诉了经过,其父母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了
期刊
作者简介:石玉,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读研究生;  毛赛楠,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读研究生。    摘 要: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重要的法定义务之一,该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最终的赔付。然而,在保险法中对该义务的规定却过于粗糙笼统,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由于在实践中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多样性与复杂化,本文仅立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基础、立法目的,结合具体案例,浅析该义务的
期刊
作者简介:  李国波,中共广东省揭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法学讲师、复旦大学0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    摘 要: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将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目前理论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意见不一。区分
期刊
作者简介:  梁晓华,苏州大学法学院2005级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赵中华,苏州大学法学院2005级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计划生育准生证是我国各地为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国策而采用的一个管制手段,但在长期的实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如下几个问题:准生证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准生证的性质不明、准生证施行程序严重不规范以及缺少相应的制约机制。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并希望能给
期刊
作者简介:王碧群,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硕士在读 ,杭州师范大学;  李益明,法学硕士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犯罪率不断上升。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综合复杂的,它受到行为、社会环境、文化等的影响。而精神分析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它的创始人是弗洛伊德。本文主要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来探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关
期刊
作者简介:李小东,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官,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  王良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官。    一案例  2006年5月,受某公司的委托,被告人王某驾驶油船将所承运的1000吨汽油从甲地运往乙地。运输途中,经王某、张某、李某等三人预谋将所承运的部分汽油打入污油舱,以便于非法销售。同年6月,经联系,三被告人将15吨打入污油舱的汽油销售给他人,非
期刊
作者简介:李浩翰,深圳市广东浩晖律师事务所。    摘 要:本文通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进行分类分析,探讨了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方式和具体操作,力图对解决行政和司法案件移送难的问题有所助益,希翼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证据;转化;适用      目前我国行政与司法中间的移送难主要体现之一是在于司法机关受理了工商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案件后,对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获
期刊
作者简介:  马宴林,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纪检组长;  陈李荣,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今年年初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必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指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对如何搞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