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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我国正式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但在此之前,该规则早已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所关注、引用。《民法典》保守地将自甘风险规则限制在文体活动领域,其目的在于保护被侵权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但是在实践中,该规则是否适用于非对抗文体活动尚存在争议,并且出现了被滥用、促成过失规则混淆不清、与公平责任原则同时适用等问题,与立法者本意相悖。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厘清自甘风险与促成过失的界限,采取谨慎、冷静的态度适用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