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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中从业人员最多,运输量最大,通达程度最深,服务面最广的一种运输方式。
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的实施,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面临重新调整和性质需要重新定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理顺思路、加大力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调整与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是涉及道路运输发展非常重要、社会关注度高、改革敏感性强、要求推进迫切、面临机遇良好、行业发展影响深远的一个调研项目。
现行运管结构复杂
截至2008年底,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共有省级运管机构40个,其中广东省未设立独立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国288个市级行政区中共设有448个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国2730个县级行政区中共设有2888个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目前,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性质主要有三类: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全国有17个省份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有21个省份的全部或部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定性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全国有12个省份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性质,有10个省份的全部或部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
行政机关性质。全国公务员管理性质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2个,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31个。这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定位为“二级局”。
在机构规格方面,全国现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有10个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升格为副厅级单位或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厅级,如北京、天津、重庆、浙江、山东、新疆、江西等;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厅级的省份,如山西、四川、湖北等;其它多为县处级。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规格差异较大,有青岛、杭州等4个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副局(厅)级,西安、厦门、哈尔滨等61个为正县级,太原、海口等162个市的为副处级,还有221个为科级;县级运管机构中,浙江萧山市、青岛崂山区等11个县的为副处级,吉林乾安县等461个为正科级,山西清徐县等783个为副科级,还有1632个无明确级别。
此外,目前全国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繁多、各具特点。有叫“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的,有叫“公路运输管理局(处)”的,也有叫“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还有叫“运输管理局(处)”的。根据调查,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省级机构主要有16种,市级机构主要有20种,县级机构主要有17种。
管理人员构成多样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运管人员为174063人,其中,省级3083人,市级32428人,县级138552人,分别占总数的1.77%、18.63%和79.60%。据统计,从1996年至2008年底,机构人数年均增长率为6.05%,基本与道路运输量的增长速度同步。
调研资料显示,在人员学历结构方面,学历偏低现象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较为普遍。据不完全统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约占62.97%,大专及以上学历约占87.29%;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约占37.57%,大专及以上学历约占83.86%;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约占18.19%,大专及以上学历约占73.05%。但在调查中发现,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所占比例非常小,有些省份仅占10%左右。
在各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中,具有经济、管理、行政、法律、运输、汽车、物流等专业知识背景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明显缺乏。职称结构也不合理,如四川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仅占2%,中级职称占16%,初级职称占2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仅占总人数的39%。工人身份的人员所在比例较高,大约占到30%以上。
调研发现,由于有些省对进人控制比较严格,近些年来,年轻管理人员所占比例逐渐下降,管理人员年龄老化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已经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
此外,人员冗余与人才不足的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调研资料显示,全国实有运管人员总数超过1万人的省份有4个,实有运管人员总数不足3千人的省有15个;人员最多是河南省,实有人员28060人,人员最多的县级机构的实有人数有800人之众,最少的县级机构的实有人员数仅有4人。另外,人才不足还表现在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上,真正懂专业、会管理、善思考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却非常缺乏。
法制建设不容忽视
调研组建议,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抓紧修改道条,进行《城市公交条例》和《出租车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法》的立法研究等。应适应部职能变化的形势,在深入调研、吸收各省在道路运输职能调整和队伍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基础上,切实完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将运管机构的职能予以明确,实现运管职能的法定化。
切实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运管机构的管理职能,这是运管机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前提。针对目前有些地方正在试行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调研组认为,执法改革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必须符合行业和各地的实际情况,不能造成执法主体错位,造成行业管理职能的肢解,从而削弱行业管理机构对市场的监管。
为此,调研组建议不宜强行推动交通综合执法,应当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在维护行业部门职能完整统一的前提下,确保取得最佳执法效果。
同时,调研组也强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队伍建设的职责都在地方。但是,从各个行业的对比情况来看,中央部门对行业的机构、职能、队伍建设,重视与不重视不一样,指导与不指导不一样,指导力度大小也不一样。
因此,调研组建议交通运输部加大对促进职能调整与队伍建设重视和指导,尽快研究制定加强运管队伍建设规划,制定规范运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指导规范运管机构职能职责、性质、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保障及工作要求等,为推进运管机构“参公”或纳入公务员管理创造条件。
并且,会商中编办和财政部联合出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人员编制管理指导意见》,明确编制标准、编制调整方式和方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合理确定运管队伍规模,从根本上提高队伍素质。
同时,建议出台规范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录用和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加强人员录用管理,明确准入标准。调研组认为,这不是对地方政府事权的干涉,而是一个部门负责任的具体表现。
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的实施,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面临重新调整和性质需要重新定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理顺思路、加大力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调整与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是涉及道路运输发展非常重要、社会关注度高、改革敏感性强、要求推进迫切、面临机遇良好、行业发展影响深远的一个调研项目。
现行运管结构复杂
截至2008年底,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共有省级运管机构40个,其中广东省未设立独立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国288个市级行政区中共设有448个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国2730个县级行政区中共设有2888个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目前,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性质主要有三类: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全国有17个省份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有21个省份的全部或部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定性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全国有12个省份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性质,有10个省份的全部或部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
行政机关性质。全国公务员管理性质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2个,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31个。这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定位为“二级局”。
在机构规格方面,全国现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有10个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升格为副厅级单位或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厅级,如北京、天津、重庆、浙江、山东、新疆、江西等;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厅级的省份,如山西、四川、湖北等;其它多为县处级。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规格差异较大,有青岛、杭州等4个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副局(厅)级,西安、厦门、哈尔滨等61个为正县级,太原、海口等162个市的为副处级,还有221个为科级;县级运管机构中,浙江萧山市、青岛崂山区等11个县的为副处级,吉林乾安县等461个为正科级,山西清徐县等783个为副科级,还有1632个无明确级别。
此外,目前全国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繁多、各具特点。有叫“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的,有叫“公路运输管理局(处)”的,也有叫“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还有叫“运输管理局(处)”的。根据调查,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省级机构主要有16种,市级机构主要有20种,县级机构主要有17种。
管理人员构成多样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运管人员为174063人,其中,省级3083人,市级32428人,县级138552人,分别占总数的1.77%、18.63%和79.60%。据统计,从1996年至2008年底,机构人数年均增长率为6.05%,基本与道路运输量的增长速度同步。
调研资料显示,在人员学历结构方面,学历偏低现象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较为普遍。据不完全统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约占62.97%,大专及以上学历约占87.29%;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约占37.57%,大专及以上学历约占83.86%;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约占18.19%,大专及以上学历约占73.05%。但在调查中发现,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所占比例非常小,有些省份仅占10%左右。
在各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中,具有经济、管理、行政、法律、运输、汽车、物流等专业知识背景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明显缺乏。职称结构也不合理,如四川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仅占2%,中级职称占16%,初级职称占2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仅占总人数的39%。工人身份的人员所在比例较高,大约占到30%以上。
调研发现,由于有些省对进人控制比较严格,近些年来,年轻管理人员所占比例逐渐下降,管理人员年龄老化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已经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
此外,人员冗余与人才不足的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调研资料显示,全国实有运管人员总数超过1万人的省份有4个,实有运管人员总数不足3千人的省有15个;人员最多是河南省,实有人员28060人,人员最多的县级机构的实有人数有800人之众,最少的县级机构的实有人员数仅有4人。另外,人才不足还表现在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上,真正懂专业、会管理、善思考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却非常缺乏。
法制建设不容忽视
调研组建议,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抓紧修改道条,进行《城市公交条例》和《出租车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法》的立法研究等。应适应部职能变化的形势,在深入调研、吸收各省在道路运输职能调整和队伍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基础上,切实完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将运管机构的职能予以明确,实现运管职能的法定化。
切实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运管机构的管理职能,这是运管机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前提。针对目前有些地方正在试行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调研组认为,执法改革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必须符合行业和各地的实际情况,不能造成执法主体错位,造成行业管理职能的肢解,从而削弱行业管理机构对市场的监管。
为此,调研组建议不宜强行推动交通综合执法,应当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在维护行业部门职能完整统一的前提下,确保取得最佳执法效果。
同时,调研组也强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队伍建设的职责都在地方。但是,从各个行业的对比情况来看,中央部门对行业的机构、职能、队伍建设,重视与不重视不一样,指导与不指导不一样,指导力度大小也不一样。
因此,调研组建议交通运输部加大对促进职能调整与队伍建设重视和指导,尽快研究制定加强运管队伍建设规划,制定规范运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指导规范运管机构职能职责、性质、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保障及工作要求等,为推进运管机构“参公”或纳入公务员管理创造条件。
并且,会商中编办和财政部联合出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人员编制管理指导意见》,明确编制标准、编制调整方式和方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合理确定运管队伍规模,从根本上提高队伍素质。
同时,建议出台规范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录用和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加强人员录用管理,明确准入标准。调研组认为,这不是对地方政府事权的干涉,而是一个部门负责任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