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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上海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1993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同时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