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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补贴标准是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汽車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补贴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汽車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补贴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