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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中的“广告”不应限于商业广告,而是指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宣传形式。虚假广告的判断,应当以广告内容是否违背客观事实为依据,同时结合一般人的认知,并以不妨碍正常的商业秩序以及广告业的顺利发展为原则。虚假广告罪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及主观方面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和不协调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