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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具有繁简分流的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为基础,以诉讼程序简化为特征,其正当性取决于认罪是否具有自愿性和真实性。现阶段我国仍然存在大量的非自愿性认罪现象,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正当性实施,有待于在程序上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