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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7年3月,邻村高某伙同邻县彭某用面包车装载一辆行驶才700多公里的豪爵摩托车以2700多元卖给我,高某当时保证,出了问题由他负责。谁知,2007年12月,彭某被邻县公安逮住,彭某供出了高某,高某也被关进了邻县公安局,并交待了偷车事实。在高某被拘留期间,在高某妻子要求下,我们把车交给了高某所在村村委会,车后来被乡派出所交还失主。之后,我们找到高某要他赔偿我们的损失,而高某不同意。现他又买了一辆新车,我们准备扣留他的车来弥补我们的损失。请问,我们这样做是否可以?如何才能挽回我们的损失?
湖南 林向光
林向光读者:
从信中介绍的案情来看,你所买的摩托车属于赃车。我国《刑法》第312条对收购赃物的犯罪特征有明确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构成该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有主观故意,即你当时购买该车时,明知该车是赃车。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是否“明知”:价格特别便宜,来路明显不清(出卖人不肯出示购货发票、说明书和摩托车的相关登记材料)。一般来说,只要你提出与出卖人一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他如果不肯去,无疑是不能购买的。
现在你想讨回你2700多元的购车款,高某不同意,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只要你能够证明高某在出卖该车时故意隐瞒真相,或者采取了其他不正当的手段使你购买了该车,高某在行为中就有过错。现在该车因为是赃车被司法机关收缴,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某应当赔偿。
如果你扣留高某的新车来弥补你的损失,肯定是违法行为,高某可以告你侵权。
通律师
2007年3月,邻村高某伙同邻县彭某用面包车装载一辆行驶才700多公里的豪爵摩托车以2700多元卖给我,高某当时保证,出了问题由他负责。谁知,2007年12月,彭某被邻县公安逮住,彭某供出了高某,高某也被关进了邻县公安局,并交待了偷车事实。在高某被拘留期间,在高某妻子要求下,我们把车交给了高某所在村村委会,车后来被乡派出所交还失主。之后,我们找到高某要他赔偿我们的损失,而高某不同意。现他又买了一辆新车,我们准备扣留他的车来弥补我们的损失。请问,我们这样做是否可以?如何才能挽回我们的损失?
湖南 林向光
林向光读者:
从信中介绍的案情来看,你所买的摩托车属于赃车。我国《刑法》第312条对收购赃物的犯罪特征有明确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构成该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有主观故意,即你当时购买该车时,明知该车是赃车。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是否“明知”:价格特别便宜,来路明显不清(出卖人不肯出示购货发票、说明书和摩托车的相关登记材料)。一般来说,只要你提出与出卖人一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他如果不肯去,无疑是不能购买的。
现在你想讨回你2700多元的购车款,高某不同意,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只要你能够证明高某在出卖该车时故意隐瞒真相,或者采取了其他不正当的手段使你购买了该车,高某在行为中就有过错。现在该车因为是赃车被司法机关收缴,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某应当赔偿。
如果你扣留高某的新车来弥补你的损失,肯定是违法行为,高某可以告你侵权。
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