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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33号)精神,2013年要全面完成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