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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功能区并不是要抑制经济发展,而是要引导区域经济发展走上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我们可以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整个过程,称作“主体功能区的建设”,建设主体功能区至少应包括主体功能区的理论构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区划)、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定位、方向和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形成。我认为,迄今主体功能区理论体系构建的任务还很重,一些基本概念和相关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这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开展区划和规划工作的重要前提。
问:如何理解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外延?
答:什么是主体功能区?至今并未看到权威的、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一般容易把“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种类型,等同于四种主体功能,即优化开发区的主体功能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重点开发”,以此类推。如果这样理解不错,那么,这种概念就不是功能区,而是政府管治区。
功能区概念主要来自城市规划领域,如工业区、商业区、仓储区、生活居住区、文化区、风景区等。功能分区旨在使城市用地结构布局形成为一个有机联系、协调发展的整体,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把功能区放大到城市以外的空间,就会有农业区、生态功能区等。而管治区是政府对国土空间有序开发进行规划和管理的地域单元。在一定时期内,对一些地区实行鼓励开发、重点开发或优化开发,对另一些地区实施不鼓励、限制或禁止开发。
因此,我认为,主体功能区中的“主体功能”并不是指“四种类型”,而是指在四种类型中,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国家地域分工中的要求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比如,在优化和重点开发区中,有的地区承担的主体功能是国际经济中心,有的是区域性经济中心,还有地区承担的是能源资源保障功能;在限制和禁止开发区中,有的地区承担的主体功能是农业生产,有的则是生态养育和保护功能。这样,主体功能区的实质就是按照主体功能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政府管治区。
问:如何理解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根本目的和动因?
答:按照主体功能进行国土分区,能否终结业已存在的各地区对GDP的崇拜?我认为,必须要深刻了解建设主体功能区的根本目的和动因。这就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对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和管治,以解决经济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以往,由于缺乏对国土空间的合理规划和有效管治,各地区往往不顾自身的资源和环境条件的约束,竞相发展那些对GDP和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产业项目,导致无序开发现象严重。
区域无序开发突出表现为在能源短缺地区发展高耗能产业,在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发展高耗水产业,在环境容量已经不足的地区继续发展高污染产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部分限制开发区域大都属于这个范围,但仍有一些地区过度开采资源,大上工业项目,致使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无序开发不仅加大了资源环境压力,也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所以,建设主体功能区,可以有效解决区域无序开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一些地区的GDP崇拜。
需要指出的是,建设主体功能区并不是要抑制经济发展,而是要引导区域经济发展走上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各地区(除了禁止开发区)都要根据自身条件和主体功能定位,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又好又快发展模式。当然,如果相应的配套政策不到位,一些地区尤其是限制开发区可能会摆脱各种限制性政策,继续追求本地GDP和财政增长。
此外,如果我们将人与自然和谐纳入到区域协调发展的涵义中,主体功能区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有效措施。必须看到,由于很多限制和禁止开发的地区大部分位于中西部偏远落后地区,实施限制和禁止开发的措施,如果没有十分有效的政策配套,有可能会使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趋于恶化,从而导致地区发展差距继续扩大。同时,如何将主体功能区政策与促进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等政策相衔接,也是建设主体功能区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秘书长)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我们可以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整个过程,称作“主体功能区的建设”,建设主体功能区至少应包括主体功能区的理论构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区划)、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定位、方向和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形成。我认为,迄今主体功能区理论体系构建的任务还很重,一些基本概念和相关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这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开展区划和规划工作的重要前提。
问:如何理解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外延?
答:什么是主体功能区?至今并未看到权威的、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一般容易把“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种类型,等同于四种主体功能,即优化开发区的主体功能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重点开发”,以此类推。如果这样理解不错,那么,这种概念就不是功能区,而是政府管治区。
功能区概念主要来自城市规划领域,如工业区、商业区、仓储区、生活居住区、文化区、风景区等。功能分区旨在使城市用地结构布局形成为一个有机联系、协调发展的整体,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把功能区放大到城市以外的空间,就会有农业区、生态功能区等。而管治区是政府对国土空间有序开发进行规划和管理的地域单元。在一定时期内,对一些地区实行鼓励开发、重点开发或优化开发,对另一些地区实施不鼓励、限制或禁止开发。
因此,我认为,主体功能区中的“主体功能”并不是指“四种类型”,而是指在四种类型中,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国家地域分工中的要求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比如,在优化和重点开发区中,有的地区承担的主体功能是国际经济中心,有的是区域性经济中心,还有地区承担的是能源资源保障功能;在限制和禁止开发区中,有的地区承担的主体功能是农业生产,有的则是生态养育和保护功能。这样,主体功能区的实质就是按照主体功能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政府管治区。
问:如何理解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根本目的和动因?
答:按照主体功能进行国土分区,能否终结业已存在的各地区对GDP的崇拜?我认为,必须要深刻了解建设主体功能区的根本目的和动因。这就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对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和管治,以解决经济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以往,由于缺乏对国土空间的合理规划和有效管治,各地区往往不顾自身的资源和环境条件的约束,竞相发展那些对GDP和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产业项目,导致无序开发现象严重。
区域无序开发突出表现为在能源短缺地区发展高耗能产业,在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发展高耗水产业,在环境容量已经不足的地区继续发展高污染产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部分限制开发区域大都属于这个范围,但仍有一些地区过度开采资源,大上工业项目,致使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无序开发不仅加大了资源环境压力,也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所以,建设主体功能区,可以有效解决区域无序开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一些地区的GDP崇拜。
需要指出的是,建设主体功能区并不是要抑制经济发展,而是要引导区域经济发展走上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各地区(除了禁止开发区)都要根据自身条件和主体功能定位,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又好又快发展模式。当然,如果相应的配套政策不到位,一些地区尤其是限制开发区可能会摆脱各种限制性政策,继续追求本地GDP和财政增长。
此外,如果我们将人与自然和谐纳入到区域协调发展的涵义中,主体功能区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有效措施。必须看到,由于很多限制和禁止开发的地区大部分位于中西部偏远落后地区,实施限制和禁止开发的措施,如果没有十分有效的政策配套,有可能会使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趋于恶化,从而导致地区发展差距继续扩大。同时,如何将主体功能区政策与促进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等政策相衔接,也是建设主体功能区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