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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委在连续5年对全县各党(工)委和党(工)委班子成员进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开始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风险抵押金制度。全县23个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干事被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风险抵押金制度考核范围,并按照考核对象的工作责任合理划分不同层次的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