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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视角来看,世界范围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由过失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到严格责任的发展历程。我国《产品质量法》按责任主体不同,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相结合的综合归责原则。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应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统一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以市场份额补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