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商品的社会形式”之内在危机特性的探讨——一种超越抽象同一性维度的思考

来源 :哲学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gvhfdv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发现,货币的出现所导致的买卖的时空分离蕴含着经济危机的形式上的可能性。而马克思对于李嘉图等人的批判则试图表明,否认这种普遍经济危机的可能性的根源,在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没有发现商品的特殊的质的规定性,这种商品的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是通过“价值形式”概念充分表现出来的。从经济危机的视阈中理解商品的特殊的质的规定性,我们发现商品的社会形式并不是一种作为“社会劳动”的抽象同一性,而是对于这种抽象同一性的否定性实现。更进一步,商品的社会形式不仅是一种矛盾形式,也是一种危机形式。
其他文献
皇侃的《论语义疏》作为六朝《论语》注解的集大成之作,塑造了一个与汉儒和宋儒理解均不同的独特孔子形象。一方面,随着皇疏将孔子定位为有别于前代圣王的“圣师”角色,《论语》的性质发生改变,成了对夫子“平生应机作教”之迹的记载,因此,孔子在《论语》中呈现为一个深入凡俗世界的行教者形象。另一方面,皇疏中的孔子还表现出了另一种形象,即超凡绝俗、学不可至的圣人本体,借助“隐圣同凡”的说法,皇侃将孔子的两种形象统合于一。而透过这一独特的孔子形象,得以窥见汉学向宋学转向的一丝端倪。
洛克财产权理论为后世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辩护奠定了劳动原则与个人所有原则。从表面上看,洛克财产权理论的两大原则与马克思劳动理论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事实上,马克思通过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和以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区分,证明了洛克的劳动原则无法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正当性依据;并根据商品所有权规律向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转化,揭示自由主义在为资本主义所有制辩护时陷入劳动幻象的根源与机制。同时,马克思在劳动力商品化的分析中通过描述劳动者与劳动力分离的历史过程,对洛克自我所有原则进行前提性批判,即人与人格的区分
海德格尔早期哲学在日本被接受与转化的情况,依接受者不同而有所不同。京都学派左翼哲学家三木清在诠释海氏解释学现象学之时,便同时对其进行转化并加以运用。三木将解释学现象学的基本概念Dasein、Sein、Existenz解释为现实存在、存在性、概念性,认为此三者必须和现象的三个特征(消灭性、况状性、虚伪性)进行互解。此外,他又将人类生命的操烦(Sorge)、情绪所包含的先有、先见、先把握(Vorhabe、Vorsicht、Vorgriff)和Dasein、Sein、Existenz进行连结,并主张对世界内存在
《太一生水》存在一个以物之名字为中心的概念词语序列,“名”“字”二字对文本解读至为关键。“名”与“字”依据有无的不同情形分为若干逻辑层次与意义层级,名字序列构建文本结构,名字的无有与物之生成以及生成之弱强、尊卑等相对应并依次展开。太一非名,实属强名;道亦非字,应为强字。名字从无到有,万物由生到成,名字的界限即生成的界限。只有从名字的有无出发,对名字定义以及名字关系进行分析,才能理解《太一生水》中万物生成的真正含义。
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将恶定义为道德法则与自爱原则间次序的颠倒,但很多研究者认为这个定义无法说明恶在现实中的无穷表现。针对这一批评,本文以康德文本为起点,遵循“从经验到先验,再从先验到经验”的逻辑顺序,首先从恶的具体准则还原出恶的先天理知结构,然后在康德实践哲学背景下的先验主体间领域探索该结构的含义,最后借助恶的先验规定反思它的经验表达,由此证明康德对恶的单一定义能够充分解释人类现实中无穷多样的恶行。
一般认为,自然主义与奇迹相互冲突。因为奇迹是超自然的事件,而自然主义则认为自然界中不存在任何超自然的事件。然而,通过区分自然主义的两种类型(方法论自然主义与本体论自然主义),以及对奇迹的两个常见定义(阿奎那式定义与休谟式定义)进行具体分析之后,可以证明,奇迹与自然主义是能够兼容的。我们需要调整的是我们对于自然主义的理解。坚持本体论自然主义,而放弃方法论自然主义,才更加符合自然主义的基本立场。
尊敬的先生/女士: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17"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庆祝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建院60周年,加强全国哲学界的研讨和交流,增进全国社科院系统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所长之间的工作对话,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决定于2020年7月3日—5日在贵州贵阳联合召开"首届全国哲学论坛暨全国社科系统第31届哲学大会",诚邀您惠赐佳作、拨冗参会。
通常认为,被认知的东西是什么样子,跟我们怎样认知它无关。但文本这一类东西不是这样,对文本的认知既改变认知者也改变被认知者。近代阐释学发展出来的一些核心观念,例如文本解释的对话性质,须从这种双向牵连来理解。这些新观念拓展了阐释学的范围,加深了阐释学的内涵,但也带来了对相关概念的混淆和误用。在阐释学发展的当今阶段,应让阐释、对话、误读等等概念各归本己。
本文首先从西方概念史的角度介绍了古希腊词hermeneutike(德文Hermeneutik,诠释学)与Interpretation(解释)的同义关系,进而又从Interpretation(解释)在西方近代时期所发展出来的两种涵义,即Erkl rung(说明)和Auslegung(阐释)中简洁地指出了近代诠释学与当代诠释学的本质差异,从而详尽辨析了Auslegung(阐释)这一狄尔泰、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关于Hermeneutik(诠释学)的最关键概念是当代哲学诠释学的本质和功能意义。
晚近以来西方学界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自由主义定位,使得我们有理由重理和检视马克思有关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的理论效应。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展开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主义的双重批判,进而确定了唯物史观及其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对市民社会及其有限性的历史批判,使得无产阶级被抽象和规定为世界历史主体,而市民社会的质料方面,则被规定为历史生产的首要的和决定性的方面,由此建构起唯物史观。但是,自由主义视域下的黑格尔国家法哲学解读,则完全无视这一历史视界。马克思对国家主义的批判集中于揭露王权及其基督教国家的封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