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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美国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来,金融业混业经营体制逐渐成为国际主流趋势。虽然我国目前仍然采用分业经营体制,但事实上已经存在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为载体的混业经营模式。作为我国金融制度演进中的新兴事物,金融控股公司虽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已经展现出其巨大发展潜力。而对于我国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