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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虽然隐身,权力却无处不在。权力的轻轻拨弄,就使本该神圣的程序公正和司法正义消弭于无形。而对权力的反抗,却只有到检察官退休因而“豁出去”之后才能践行。法庭如官场,何来司法独立?又谈何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
近日,两起性质、影响都全然不同的“错案”,因先后被发回重审而受到舆论关注。一则是内蒙古“呼格案”,另一起则是安徽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经办的错案。
两起案件相比较,前者即使经再审而得到纠正,冤死的呼格吉勒图也不可能起死回生,即使其父母得到再多的国家赔偿,其丧子之痛也无法得到真正舒缓。而后者即使没有因当事检察官的自我举报而重审,当初“判三缓五”的量刑,也没有给被告人带来太大的实质性伤害,似乎本可以轻松带过。
但是,如自我“举报”的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难道只有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才能被称之为冤案?……有一点我们必须要明确,并不是说当事人不用坐牢这个案子就不算错案了,我们不能拿案件的结果来认定它的程序正义与否。”
这位亲历并参与制造了错案的前检察官的肺腑之言,道出了一个浅显却必须得到足够重视的道理:再小的错案也是错案,而只要是在权力干涉下出现的错案,不管对错案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多小,其对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伤害,却是一样巨大。
近年来,多起“呼格案”式的错案受到舆论高度关注。而此类案件的最显著特点是,“真凶”的出现作为无可置疑的证据,证实了对“错案”的判断,并因此可以坐实了原案审判过程中的程序不公,譬如出于“严打”、“维稳”等政治考量,而对司法过程施加的法外干涉。因为人命关天,这类大案也吸引了最多的目光,得到最广泛的关注。
而原检察官自我举报的“小案”,虽然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太大的直接损失,但其权力干涉司法导致的程序失范,却和人命关天的大案没有本质的区别。“小案”不能坚持程序公正,并对由此造成的错案漫不经心,恰恰构成了大案错判的环境和成因。错案无论大小,都是同一块有毒土壤中并蒂开出的恶之花。
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可能一生都没有办理过人命关天的大案,但他通过自身经历而痛陈的结论:我们不能拿案件的结果来认定它的程序正义与否。却是振聋发聩,理当得到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高度重视。
至于权力究竟以何种方式干涉司法,这种干涉又使司法环境扭曲到何种程度,也可以从孟宪君的采访中找到线索。如他所言:“领导也不是傻子,哪个领导干预案子还会让你知道是谁?”、“为什么说憋屈,因为到现在我也不知道领导长啥样、凭什么作这个决定。”
领导虽然隐身,权力却无处不在。权力的轻轻拨弄,就使本该神圣的程序公正和司法正义消弭于无形。而对权力的反抗,却只有到检察官退休因而“豁出去”之后才能践行。法庭如官场,何来司法独立?又谈何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又怎能保证赵作海、佘祥林、呼格吉勒图式的悲剧不再重演?
落实依法治国,必须从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开始,必须从治理司法环境、改良司法土壤开始,必须从约束权力对法律的干涉和践踏开始。
(摘自《北京青年报》)
近日,两起性质、影响都全然不同的“错案”,因先后被发回重审而受到舆论关注。一则是内蒙古“呼格案”,另一起则是安徽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经办的错案。
两起案件相比较,前者即使经再审而得到纠正,冤死的呼格吉勒图也不可能起死回生,即使其父母得到再多的国家赔偿,其丧子之痛也无法得到真正舒缓。而后者即使没有因当事检察官的自我举报而重审,当初“判三缓五”的量刑,也没有给被告人带来太大的实质性伤害,似乎本可以轻松带过。
但是,如自我“举报”的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难道只有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才能被称之为冤案?……有一点我们必须要明确,并不是说当事人不用坐牢这个案子就不算错案了,我们不能拿案件的结果来认定它的程序正义与否。”
这位亲历并参与制造了错案的前检察官的肺腑之言,道出了一个浅显却必须得到足够重视的道理:再小的错案也是错案,而只要是在权力干涉下出现的错案,不管对错案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多小,其对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伤害,却是一样巨大。
近年来,多起“呼格案”式的错案受到舆论高度关注。而此类案件的最显著特点是,“真凶”的出现作为无可置疑的证据,证实了对“错案”的判断,并因此可以坐实了原案审判过程中的程序不公,譬如出于“严打”、“维稳”等政治考量,而对司法过程施加的法外干涉。因为人命关天,这类大案也吸引了最多的目光,得到最广泛的关注。
而原检察官自我举报的“小案”,虽然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太大的直接损失,但其权力干涉司法导致的程序失范,却和人命关天的大案没有本质的区别。“小案”不能坚持程序公正,并对由此造成的错案漫不经心,恰恰构成了大案错判的环境和成因。错案无论大小,都是同一块有毒土壤中并蒂开出的恶之花。
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可能一生都没有办理过人命关天的大案,但他通过自身经历而痛陈的结论:我们不能拿案件的结果来认定它的程序正义与否。却是振聋发聩,理当得到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高度重视。
至于权力究竟以何种方式干涉司法,这种干涉又使司法环境扭曲到何种程度,也可以从孟宪君的采访中找到线索。如他所言:“领导也不是傻子,哪个领导干预案子还会让你知道是谁?”、“为什么说憋屈,因为到现在我也不知道领导长啥样、凭什么作这个决定。”
领导虽然隐身,权力却无处不在。权力的轻轻拨弄,就使本该神圣的程序公正和司法正义消弭于无形。而对权力的反抗,却只有到检察官退休因而“豁出去”之后才能践行。法庭如官场,何来司法独立?又谈何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又怎能保证赵作海、佘祥林、呼格吉勒图式的悲剧不再重演?
落实依法治国,必须从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开始,必须从治理司法环境、改良司法土壤开始,必须从约束权力对法律的干涉和践踏开始。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