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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资产进入市场,在运行方式上与一般商品有很大不同。由于它是国有的,它的使用权出让只能由各级政府经营。政府是以它的理性原则来支配的,但它面对的是一个竞争的利益化的市场经济,地产经济中的非理性行为就有可能出现;问题还在于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能再生、移动、替代,地产经营周转长达40—70年,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不仅要对当代人负责,还要为下一代人负责,非理性行为的后果就比较严重。因此,重视地产市场的非理性行为研究是十分重要的。